变相传销 假货泛滥 微商传销泛滥成灾
“微传销”流毒未清
不久前,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小林向微信平台投诉,称自己“掉入了传销的陷阱”。去年年底,她看见一款手工制作的阿胶糕在朋友圈疯传。做代理的学姐宣称那些阿胶糕都是“良心制作”,不仅美容养颜,还包治百病。学姐几乎每天都在朋友圈里“晒”出数千元的成交额,声称自己创业一年“月入上万”。
“毕业即创业”的名头使小林动了心。学姐声称只要购买几千元的阿胶糕,就可以成为她的下线,不仅可以低价拿货,还可以自己发展下一级的代理商。出于对学姐的信任,小林大批量进货后,却发现这些阿胶糕不仅包装粗糙,还都是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与学姐对质之下,小林才得知朋友圈里那些交易记录都是假的,学姐也是被人骗,想着靠找下家“接盘”来捞回成本。小林说:“由于都是熟人间的私下对接,交易直接从支付宝转账,微信官方也没有办法受理这种投诉。”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15年中国约有1000余万人做微商。全国工商联化妆品分会秘书长许景权介绍:“发展代理商成为一种趋势。下家拿货之后返利,再去发展下家,有些渠道就演变成类似传销的模式。”而当传销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带来的是更具迷惑性的骗局和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时指出,“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并提示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然而,在一次次的媒体报道、官方预警之后,“微传销”的面目虽被识破,却难以将其从庞杂混乱的微商生态中完全剔除。在微信“查找公众号”栏中输入“代理”两字进行搜索,仍能发现大量不知名品牌的代理微店。细察之下,以“分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的占了大多数。
【导读】4月21日,《人民日报》发布文章揭露微商圈存在的变相传销、假货泛滥、过度营销三大“毒瘤”,称行业要健康发展须尽快去除这些毒瘤。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也表示,微商由于门槛过低,从业人员素养参差不齐,加上行业处于监管盲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微商乱象的产生。骗钱、假货、恶性竞争等情况一再发生,成为微商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这一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4月11日,第二届世界微商大会在浙江义乌召开。会上,“规范”成为2016年微商行业变革的核心议程。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商业模式,微商在为大众创业带来便捷的同时,衍生出许多争议。过度营销使“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场”,假货泛滥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变为“一锤子买卖”,还有“新型网络传销”假借“微商”之名暗流涌动。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难以回避的痛点如不早日规范,必成为制约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
朋友圈生意混乱
违规生产、假冒伪劣,层层囤货、牟取暴利,透支人脉、坑骗亲友。种种乱象表明,微商已经偏离了商业发展的正常轨道,造成行业自身信誉的大面积崩塌。
在微商的诸多乱象中,“暴力刷屏”为众人诟病。先是五花八门的“产品秀”,紧接着是各种订单总额、买家好评、明星加盟的截图,再间或“晒”高收入、吹嘘奢侈生活,最后辅以“打鸡血”式的煽动性文字——无底线造势、套路化宣传,带来了审美疲劳,加剧了受众反感。
据业内人士披露,朋友圈里微商那些招揽眼球的“把戏”,很多是通过“刷单神器”之类的作弊软件捏造而来,目的是营造微店生意火爆的假象,引诱人购买或加盟,其真实成交率不到万分之一。这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本质上是虚假宣传,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比虚假营销更令人深恶痛绝的,则是微商市场的假货横行。今年春节过后,浙江安吉10名微商因售卖伪劣“减肥胶囊”被判处有期徒刑。中消协的调查报告显示,“微商”已经成为新的投诉热点。面对朋友圈日益成为“假货集散地”的质疑,微信表示,已封停了大约11200个涉嫌售假的微信账号。
售后保障也成为微商用户的一大难题。微商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大多是暗箱私售,不仅风险系数大,维权也极为困难。连腾讯方面相关发言人都公开表示“微商就像逛街时遇到的地摊”,很难监管。
电商界整顿“除草”
从“财富神话”到“营销泡沫”,负面问题不断发酵,对微商的转型突围提出了严峻考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说:“微商的存在迎合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趋势,应该在总体上鼓励其发展,但必须科学合理地引导,给出一个规范发展的方向。宽容并不意味着放纵失察,如果微商有明显的传销、欺诈、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侵犯消费者的行为,应及时处罚,不能姑息。”
目前,微商的规范化发展已得到了各界助力。商务部公布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微商工作组,微信官方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由北京市工商局建立,将于今年6月末上线运行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期)”,也将“微店”列入其监管范畴。
杨东建议,微信平台加强对信息传输的把关,优化平台规则,建立一套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完整监管体系,“一旦发生纠纷或投诉,平台能够调出电子证据,防止造谣和诽谤。”
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秘书长冯凌凛认为,行业规范将是2016年中国移动社交电商需要重点攻克的难题。“微传销”只是在微商野蛮生长时期的一个畸形变种,种种乱象之外,还有很多用心经营微店的优质商家在寻找正规化的方向,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也在微商方面布局,共同推动行业的净化升级。(来源:《人民日报》 文/张欣)
相关阅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曾在接受《半岛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称,无论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微博、QQ群,这些微平台可以提供一个接口,无论是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创业者都能在这个平台上找到生存方式,其实大方向是符合当前发展形势的。微商从诞生至今已经有三年时间。回顾微商发展历程会发现,从最初2013年乱象丛生的萌芽期,再到后来2014年的做爆款,再到2015年通过全国微商创业大赛开创的以品牌为重心,微商在大众创业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越来越规范。
但危机总伴随着机遇而生,由于门槛过低,从业人员素养参差不齐,加上微商行业处于监管盲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微商乱象的产生。骗钱、假货、恶性竞争等情况一再发生,成为微商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这一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曹磊则认为,平台注册不能完全代替工商登记,微商是在社交媒体上从事经营行为,就应该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这样,工商部门才可以把微商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然而限于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与庞大而零散的微商市场相比,监管起来势必力不从心。
相关案例
央视揭秘“微商传销”:通过朋友圈炫富发展下线
一份工作,做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而投入只要几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这样的工作您想干吗?这样强烈的诱惑和眼球刺激让很多暂时无业或想要创业的人怦然心动,河北的严女士(化姓)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所谓的创业机会,就是现在非常流行的、听起来也非常时尚的工种—微商。
在朋友圈推销的面膜产品
朋友圈炫富,让人心动
河北微商严女士介绍说,她之前通过同学的朋友加入微商行列。那位朋友最开始在朋友圈发了一个面膜产品,这个产品她从来没有听说过,就问那位朋友。那位朋友说现在城里特别流行,而且用得特别好,一盒是六片,市场价198元,从她们这儿拿货比较便宜。这位微商卖家陆陆续续在朋友圈发她当天的收入截图,使得严女士越来越心动。
出席“微商”大会的人员
严女士说:“588元的,198元的,特别地多。她还有一个最小的订单是138元的,还看到有两个1100元的订单。有一次我看她还发了一个6000多元的。她的生活内容相当丰富,每天发闺女的图片,然后是面膜的图片,带孩子去兜风,特别逍遥自在。她说同行赚上万的就是最少的,还说有半年以后就买保时捷车的。她给我发了一张车的图片,说是浙江的一个微商,做了不到半年买了车。”在这位卖家勾画的美好创业蓝图面前,严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加入了这个创业队伍。
别人“盆满钵满”,自己反而赔钱
面膜当时的价钱是120元一盒,上线称必须十盒以上才能发货。一盒是六片,198元能卖出去就能赚78元,十盒的话一天的收入就是780。想到自己的供货商一个月能卖四五万元,严女士的信心很足。面膜女人都喜欢用,销量肯定差不了,但结果却出乎她的意料。
严女士拿了6000块钱的货,由于这种面膜没有名气,而且价格比普通面膜还贵一些,尽管严女士把微信里所有认识的人都推销了一遍,但还是没什么销量。她算了笔账,两个月卖出去10多盒面膜,扣除打折因素,每盒赚50元左右,最后她两个月的纯利润只有六七百块钱,时间精力都搭进去不说,算上没卖出去的货,还赔了将近两千。
真相大白:靠造假炫富发展下线
严女士的上线随后跟她道出了其中的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
严女士说:“她教我用支付宝发赚钱的截图。她说你不这样发出去的话,你朋友圈不知道你在赚钱,他们也不会从你那儿拿货。刚开始不要说金额太大,这样的话没人相信。一开始发几十块钱的,然后几百块钱的,然后就是上千的。从低层做起,让朋友圈看你越做越好,这样的话他们会从你这儿拿货,相信你这个产品。”同时,上级代理还教她,订单也是可以造假的。通过这个“订单生成器”软件,你一天说自己发了多少快递订单都可以。
“亚洲催眠大师”因组织领导传销获刑
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前不久,这个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这也是国内发现的首例微信传销案。
被告陈志华只有中专学历,却自称“亚洲催眠大师”开门授课。陈志华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北京、长沙、南京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陈志华把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和以假乱真的表演,吸引了众多拥趸。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累计有329人共交了4615364元给陈志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华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0万。(来源:央视)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n |
咨询热线1:010 57210191 |
咨询热线2: 010 56208282 |
咨询QQ1: 283071951 |
咨询QQ2: 46708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