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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藏身浐灞半岛小区发展“事业” 3头目获刑

时间:2016-12-24 21:09 点击:
      “只要投入69800元,就能获利1040万元!”打着“连锁经营”、“阳光工程”的旗号,一批外地分流来的传销分子隐藏在西安浐灞半岛小区里,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近日,三名传销组织头目获刑。

  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开始,刘某、唐某、魏某先后经人介绍加入名为“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在西安市灞桥区浐灞半岛小区从事传销活动,并积极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的人数及购买的份额作为返利的依据。至案发时,刘某、唐某、魏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的级别已达经理、老总三级以上层级,并担任组织、领导职务,该传销组织总人数已超过30人。今年1、2月间,三人分别在山东、黑龙江被抓获。

  据悉,该传销组织层级已达五级以上,三被告人均在三级上,该组织成员拉拢对象多为亲戚、朋友、夫妻,年龄多在20岁至50岁。刘某供述称,2012年5 月,他经老乡介绍加入合肥市“连锁经营业”组织,团队老总有二十多个,成员有五六百人。2013年8、9月份,组织的大总管称合肥的“连锁经营业”团队发展壮大了,要向西安分流一部分。随后,传销组织在西安浐灞半岛小区租房子,团队转移到浐灞半岛继续从事“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2014年2月他的三个下线都成了经理级别,他被通知成为老总。据他讲,他和妻子实际缴纳了近14万元,共获返利近4万元。“当上老总之后我一分钱没拿到,认为这个组织是骗人的,也不发展下线,2014年7月我被传销组织开除了。”

  灞桥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法律法规,参加非法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组织成员已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三被告人均在该传销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三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唐某、魏某分别获刑两年、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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