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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给传销组织被罚5万

时间:2010-10-22 08:54 点击:

合肥一房东因租房给传销组织被罚5万

何姗姗 制

“收租婆”们今后可得当心了!这话听起来有点让人紧张,其实所出租的房屋被房客用来从事非法活动,房东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处罚,这并非新闻,但鲜见动真格的。为加强传销打击力度,今天上午,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打击传销办公室决定对海洲景秀世家小区内,违法给传销人员提供住所及培训聚集场所的房东黄某、张某某分别处罚5万元。

合肥晚报讯 本报10月11日报道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打传办“一锅端”掉海洲小区19个传销屋,目前已陆续将上百名传销人员遣散回原籍。多数房东将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屋收回,但黄某、张某某明知房客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传销人员,但至今不积极配合收房,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打传办今研究决定,针对这两个房东,依法没收相关的房屋租金并各处罚5万元,工商部门随后将下达处罚决定书,如房东抗拒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决心之大。据介绍,这也是近年来合肥市首次对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房东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物业公司要一一登记出租房

为彻底铲除传销毒瘤,今年以来,传销重灾区龙岗开发区的管委会专门成立打击传销办公室,掀起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之前发布的通告,房东不及时将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屋收回,视为向传销活动人员提供场所。如在出租房屋或所提供的聚集、培训场所内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将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房东的责任并进行处罚。为防止传销人员再次卷土重来,龙岗开发区打传办要求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做到对每一户出租房情况进行登记,督促房客,重点是无固定工作的外地房客,要带身份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备案。他们同时提醒房东们,收租金也要承担风险,遇到湖北、湖南及河南籍的房客一定要慎重了解情况,别轻易出租收钱。

出租房成传销“温床”得罚

据介绍,处罚皆有法可依。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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