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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诱骗他人进传销窝点 被判刑

时间:2017-04-08 19:24 点击: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网恋”为饵,诱骗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件。

涉案被告人多达18名,涉案被告人多为90后,年纪最小者仅19岁。

红网北湖区分站4月7日讯 4月6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网恋”为饵,诱骗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件。

考虑到本案的涉案人数过多,为保证秩序与安全,该院特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仙区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借调数名警力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刘某、何某、杨某在郴州市国庆北路步步高超市附近、国庆北路橘子酒店附近以及火车站附近租赁民房设立传销窝点,并吸收被告人吴某、夏某、宗某等人加入该三个传销窝点。刘某、何某、杨某安排古某、安某等人利用聊天工具和交友软件,以网恋须见面为由将被害人唐某等人骗至郴州传销窝点,尔后安排下线吴某、宗某、夏某等人以欺骗、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诱骗被害人参加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除了涉案被告人多达18名之外,更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偏低龄化,涉案被告人多为90后,年纪最小者仅19岁,本应是踏实学习、工作的年纪,却误入歧途让人惋惜。

同时法官也告诫广大市民朋友需警惕网络交友陷阱,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在要求见面、涉及财产等问题上要尤其谨慎,以免落入不法份子的圈套。(红网 通讯员 梁俐佳 林筱璕 田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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