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网络传销 发布涉嫌传销信息封号,山东给网站“出新规”
时间:2017-08-03 07:34 点击:
提供网络通讯服务的网站,要建立专门的网站用户传销行为投诉渠道,加强内部群组特别是视频会议室的管理,在应知或明知涉嫌利用上述空间进行传销活动时,及时予以警示、关闭,保全证据并通报执法机关;配合执法机关对已定性的传销群组进行清理,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站,要强化网站内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板块的管理,对相关信息进行主动严格的内容审核,定期对网站内涉嫌传销的信息进行清理移除,对发布者进行警告、公示、封号等必要的内部处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出现。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站,要强化网站内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板块的管理,对相关信息进行主动严格的内容审核,定期对网站内涉嫌传销的信息进行清理移除,对发布者进行警告、公示、封号等必要的内部处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出现。
提供网络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站,要加强对网站其他信息服务内容如贴吧、百科、知道等的审核管理,对涉嫌传销网站、网页的链接予以屏蔽或清除,严格排名审核机制,拒绝涉嫌传销网站的业务推广。
提供网络交易、网络支付服务的网站,对执法机关已经定性的传销展示或宣传,要及时予以清除并公示;对交易平台商城或卖家从事传销标的展示或宣传的,要立即警示、保全证据并通报执法机关;对已知或应知的传销活动不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业务;发现涉嫌传销客户及时通报执法机关,并配合调查。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组织借助网络平台,把有形的传销转移到网上,大搞“互联网+传销”,以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导致众多群众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为此,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天召集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求其承担起防范网络传销,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好打击网络传销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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