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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产品”传销上亿元!大BOSS在思南被判刑8年

时间:2017-08-27 13:05 点击:

      8月18日,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郑某等七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郑某被判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据悉,该传销涉及9省市,最大一笔传销资金达3亿多元。

      判书称,2013年以来,被告人郑某、袁某等人积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他们用郑州“乐活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肽来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推销妇科产品御淑清丹、妇宝宁、凝胶为载体、以网络销售平台为依托夸大产品功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设置4030元的入会门槛,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层层盘剥返点的营销模式,引诱他人从事传销活动。

       资金分红最高达6千多万

       铜仁同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黔铜同致鉴字(2017)003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鉴定:郑州乐活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吸收传销资金共计317,487,233.97元;肽来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吸收传销资金共计487,672,743.66元;两家公司共计805,159,977.63元,其最高分红获6千多万元。

     其中,郑某的银行账户先后涉案金额共计36,341,447.42元;袁某的银行账户先后涉案金额共计10,042,026.28元;徐某先后非法所得共计11,310,000.00元,

      其中提存现金共计10,050,000.00元,分红得1,260,000.00元;付某涉案金额68,742,831.98元。

      判刑最高8年,处罚金最高200万元

 

      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各主要负责人被判处1至3年、并处罚金2至50万元不等;被告人袁某、童某、王某、罗某有坦白情节,系从犯;被告人徐某程携赃款自动投案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徐某等7人为骗取财物,以销售妇科产品御淑清丹、妇宝宁、凝胶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程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和购买商品返利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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