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骗来长,陷传销窝遭暴力拘禁
本报9月6日讯 昨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抢劫案。在该案中,传销头目对被害人限制人身自由,并暴力获取他人财物。
多年前,被告人卢某方与毛某朝经人介绍,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团伙内,现在均已是“主任”级别的头目,手底下还有四五个下线帮着发展潜在的传销人员。
去年6月7日至7月14日期间,在卢某方与毛某朝的安排下,张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通过QQ等交友平台,以介绍对象谈恋爱、介绍投资赚钱、介绍工作上班的名义,陆续诱骗了来自广西的莫莹、黎强、黄宝(均为化名)三位受害人,非法拘禁在长沙市天心区金桂小区。
去年6月11日,卢某方安排毛某朝等四人对被害人莫莹搜身扣押物品之后,以言语威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说出其所有的银行卡密码,被告人卢某方强行取走现金人民币11200元,8400元交给他人,2800元自行挥霍一空。
7月1日,卢某方安排毛某朝等五人对被害人黎强采取暴力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过殴打迫使黎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取现人民币5500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一空。
十天后,毛某朝安排人强行将被害人黄宝的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扣押,并采取暴力方式。期间,张某担任师傅负责“洗脑”,以期被害人黄宝配合。
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方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毛某朝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卢某方退赔受害人莫莹损失人民币11200元,退赔受害人黎强损失人民币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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