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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被告人因涉嫌传销被起诉

时间:2018-02-28 16:28 点击:

2月7日,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6·414”传销专案的张某、马某、李某、刘某、林某等19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张某(女,53岁,浙江省乐清市人)自2013年来到南宁,加入以吕某等人(在逃)为首的以拉人头交钱申购虚拟份额获取非法收益的“消费投资”传销组织,形成了以张某、马某、林某、李某等人为首的传销体系,该传销组织谎称得到国家暗中支持,在南宁市打着“开发北部湾”“西部大开发”“消费投资”等旗号,通过鼓吹高额返利等方式欺骗民众,其组织体系在2013年至2017年间发展极其迅速,涉案伞下传销人员超过1200人,目前已冻结涉案资金2970多万元,查封涉案8处房产及扣押涉案10多部车辆。张某、马某等19名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到操纵、策划、管理、宣传、培训、协调等重要的组织、领导作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农运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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