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传销日新月异,罪与非罪重口不一。
尤其是近几年网络传销猖獗,关于网络传销的边界尚未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
二:打击传销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尚未有法可依。
传销组织往往涉及多地域,多领域。以地域为例,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网络传销无从着手。传销骨干人员往往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即使公安、工商部门联手,也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对摧毁整个传销集团无能为力。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更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
正是这样的形势,让传销堂而皇之地蛊惑人心。
很多传销组织都需要对人洗脑,那么为什么那些洗脑的东西很容易就让人相信了呢?这就是因为他们击中了被洗脑者脆弱的内心,传销往往先是痛斥失败的过去让人感觉低落,然后再不停的给人们灌输一种能够快速发财致富的道路,通过给人希望让人看到所谓的欲望,使得人们认为自己可以通过他们宣传的让他们成功。
所以别人不管怎么劝,怎么摆出道理,被洗脑的人总是不肯相信现实,反而认定传销组织的话才是真话,这是因为如果他们接收了现实,那么他们的“发财梦”就破碎了,当他们有这种或者沉浸在这种“发财梦”的时候,是不愿意醒来的,因为一旦醒来就又要按照正常模式去生活了,一种快速的成功道路就会失去。为了让自己不再重复失败或者快速成功,宁愿去“赌”,那么这场赌博能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