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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根治难?

时间:2018-05-09 00: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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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全面禁止传销,并于2009年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写入刑法,传销治理已有20年,异地聚集式传销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得到明显遏制。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将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市列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颇为耐人寻味的是,从去年开始,西安警方已先后五次大规模“打传”,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全力创建“无传销城市”,累计出动警力1.2万人次,捣毁传销窝点1058个,教育遣返传销活动参与者3千余人,解救大学生等受骗群众30人,已涌现出一批传销零发案社区。

同时,警方组织社会力量进社区、进学校、进重点区域,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相继破获了多起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大传销案件。此次,西安缘何上榜?

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方为悟。只有意识到问题的所在,厘清传销的现状,才能对症下药。建立有效的传销治理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传销在哪些城市扎堆?

在中国的地理版图上,广西的来宾、南宁、北海三座城市,曾见证了传销的历史特点和发展脉络。

这三个城市,可以连成一个不规则的三角形,位置恰好在广西省的中心腹地。

“传销能在某个城市形成气候,背后的原因很复杂,常见的比如地缘位置、交通环境等等。”西安反传销联盟负责人阮班军和他的团队去过全国20个多省市,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都有深入接触,他向记者坦言,全国范围内到底有多少个传销组织,到底有多少人参与其中,难以有确切统计,“但是一些传销的重灾区,比如广西、安徽、江苏、湖北、四川、云南、陕西,案件数量占了全国的半数以上,形势很严峻。”

西安反传销联盟成立4年来,一共解救了500多人,最忙时,他连着好几个月都在外地,辗转城中村、写字楼、车站、网吧,帮忙解救传销人员。

阮班军曾绘制了一幅中国传销地图,哪些城市是传销的重灾区,一目了然。他介绍,西安最早出现传销,大约在2006年前后,主要集中在下辖区县和城中村。

这个时间段,刚好赶上了一些南方沿海省市打击传销,标志性事件是2006年8月,“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启动,其中广西被列为全国14个重灾省区之首,广西来宾是其中重点督查督办对象。当年10月9日,规模浩大的“飓风行动”正式降临。

“西安的位置,刚好在中国大陆的腹地,交通四通八达,再加上最近几年发展迅速,对涉世不深的年轻人来说,一听说是到西安来进行所谓的“创业”,很有吸引力,”阮班军认为,南方沿海城市开始打击传销后,好像触发了多米诺骨牌,引发了传销地域格局调整。

一些被打散、实力较弱的传销团体进入湖北、湖南、贵州等省,一路北上,比如西安、天津、南京。

除了区位优势,传销组织看重的还有国家政策的支持,集中表现在他们关于国家“暗中支持”、“宏观调控”的说法,比如最早的“北部湾开发”“西部大开发”,到“中部崛起”“振兴老工业基地”等等。

这于是引发了另外一个现象。“西安的传销人员都非常狡猾,为什么?他们一路上已经经历过了一轮轮的打击,各种套路都见识过,经验更丰富,反侦察意识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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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缘何难根治?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是治理传销的主要机构,“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此外,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条例界定的传销行为包括:(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上述行为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查处。

如果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骗取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则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传销有个特点,组织者从来不会在自己家门口搞,几乎都是跨区跨省的,其中既有一般违法行为,由于犯罪行为,”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在互联网条件下,治理传销的相关单位如何分工配合,如何划分责任,如何定罪,在全国范围来说,都是一道难题。“办案中,相关部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抓获数百人,但往往只能刑拘几个人,最后还难以通过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决,只能教育遣散,有的甚至大摇大摆出入派出所,一个窝点被摧毁,过几天换个地方又卷土重来。”

三秦都市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监管部门对传销组织的定性要求为“30人以上、具有三层以上拉人头的组织架构”。

“在向公安部门举报时,必须同时收集30个以上受害者的材料,还必须提供这些人存在三层上下级关系的证据,举证非常难,”阮班军说,我国法律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过高,一些传销分子钻法律空子,“目前新型网络传销的监管存在软肋、盲区和真空地带,部门间没有形成合力,同时立法的不足或不完备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导致无法可依。”

面对传销该怎么做?

目前,我国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只有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和2008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罪”。

多名长期在一线参与打击传销的民警告诉记者,这两部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传统传销形式,缺少具体可操作的细节,难以适应金融传销跨地域、传播快、取证难等实际情况。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在接受三秦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刑事法律层面,应该降低立案追诉标准,对发展下线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则一律适用行政拘留,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对组织策划者的全方位打击。

“新型网络传销的形式,最主要的其实只有两种,一是电子商务,二是虚拟货币,”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应该加大对类似企业的日常监管,“只要涉及到分层奖励、高额回报率、采用时髦噱头等内容的企业,都得纳入监管中。”

上述负责人介绍,新型网络传销的参与者既有农民、下岗工人,也有白领、公务员、离退休老人甚至金融从业者,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预防和打击金融传销必须“早发现、早预警”,及时建立预警机制,多普及金融传销相关知识。“很多投资者听不进亲朋好友的劝阻,却往往对政府机关发布的信息比较信任,只有政府部门早介入,才会尽可能减小投资者的损失,阻止更多投资者加入。”

阮班军和他的反传销联盟,曾与西安多个城中村、社区进行过合作,进行“反洗脑”教育。“利用村委会的广播,在每天固定时段播放反传销的知识,”阮班军说,在整个传销活动中,“上课洗脑”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广播,干扰传销组织上课,我们经过实践,效果非常好。”

阮班军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多部门共享,逐步完善大数据库,为进一步科学治理打下基础。

西安民间传销研究者刘捷认为,打击传销组织非常必要,但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公民进行常识教育、培养思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样重要。刘捷说,很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长期脱离现实、远离社会,没有教给学生基本的生存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表达技能,“我接触过很多很多传销人员,他们至始至终都认为,自己从事的不是传销,那是一个国家项目,是秘密的,是让少数人探索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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