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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致富诱惑还是致命诱惑?

时间:2010-10-28 08:32 点击:

  新华社记者 张景勇 发自北京

  “在7月16日至8月15日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期间,14个传销重点省区市的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件近600起,涉案金额17亿元人民币,捣毁传销窝点6600多个。”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8月2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

  从传销这种营销方式变异为违法犯罪行为以后,我国打击传销的行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历次专项行动也都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但为什么传销还屡禁不绝?

  公安机关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并且,从目前看,还有着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

  高峰说,传销利用了人性中的弱点:人们希望致富,而且希望快速致富并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成本和劳动。当出现一种新型“致富神话”的时候,人们就很容易被诱惑。

  一些躲在幕后的传销组织者,为了达到其骗钱敛财的目的,编造传销可以快速成功致富的谎言,欺骗一些群众,并通过“洗脑”对其实施精神控制。部分群众由于辨别力不强,盲从听信传销组织者的所谓致富谎言,热衷于参加传销网络组织;少数人员积极从事“拉人头”等传销活动,成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和帮凶;有的受骗上当的群众对传销概念模糊,知道传销违法,但是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传销,从而导致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

  当一个致富神话人人都能实现的时候,那必然是一个骗局。为此,高峰提醒广大群众,参与传销活动,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非法经营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没收,不予返回。公安机关坚持按照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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