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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8000万的网络传销 8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捕

时间:2018-07-31 15:38 点击:
       简单的批评教育,数额不高的罚款,对于已经被洗脑的传销人员,效果并不理想。建议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监管的法律,降低传销入罪标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修改量刑标准。形成对网络传销组织策划者的全方位打击,解决量刑偏轻、罪责不等的问题。

    由传统传销转向网络传销,由商品传销转向金融传销,传销组织在不断进化,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

   一个打着网络科技公司名号的传销组织,藏匿在陕西西安曲江新区一栋高档写字楼内,租用1500多平方米办公区,以公司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以“虚拟货币”为诱饵,让投资者误以为这些“虚拟货币”可以流通、升值,层层发展下线非法牟利。执法人员端掉该窝点后查明,这个特大新型网络传销案,在短短5个多月里,参与的人员达3000余人,非法获利超8000万元。诈骗活动均在网上进行,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技术推广等骨干都是80后,绝大多数具有计算机、金融、工商管理等本科及以上学历。执法部门先后两次突袭行动,36名涉案人员中有8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捕。

   近年来,网络传销野蛮生长、花样翻新。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往往出现组织头目难落网,底层人员达不到定罪标准,甚至构不成行政处罚要件的情况。

   网络传销打着“微商”“消费投资”“购物高返利”“爱心互助”等名义,以合法的包装打掩护,利用一些所谓有资质的公司公开造势。组织更加封闭,体系更加完善,交易更加隐蔽,传播速度更快,迷惑性更强,实现跨地域操作。传销头目只需建立一个网站,利用网络虚拟身份进行传销的宣传、运作、人员管理、资金分配等,一旦出现问题迅速转移资金,不仅运作成本低,而且打击难度大。

   按照相关规定,对打击传销活动具有强制力的公安部门,只有在传销组织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传销成员均称是自愿参加,没有受害人举报、指证,案件一般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对传销人员进行询问,有的传销人员执迷不悟,执法人员在取证调查中存在诸多困难。

 
     打击网络传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公安、电信等多部门参与,并创新监管方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大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罚惩治力度。

   加强打击网络传销执法队伍的建设,尤其要加大基层打击网络传销培训力度,培养网络监管人才,打造一支战能胜、攻能克、擅监管、技术精、能力强、办铁案的网监执法队伍。

   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载体,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传播、宣传鼓动、发展会员等,其主要证据也以电子数据形式隐藏在网络服务器中。目前,一些基层执法部门信息化设备、技术能力无法有效识别、提取、固定网络传销电子证据。要以专业的网络监管队伍为基础,配置先进设备,利用高科技手段监管涉及传销的网络经营主体,查处其违法行为,实现“以网管网”,全面落实“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四步工作法”。

   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传销信息的平台。强化平台对内容的自我审查职责,通过关键词过滤、敏感词屏蔽等手段,压缩网络传销的空间。

   完善信息互通会商制度,对网络传销要早发现、早预警、早查处。相关部门利用官方平台、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广泛宣传,定期发布传销黑名单,揭露网络传销骗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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