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盛行,不断泛滥成灾,反传销救助中心告诉你辨别方法
时间:2019-03-27 21:31 点击:
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行为屡禁不止。其中假借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消费返利、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等名义的互联网传销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类似于云在指尖、摩能国际、博邦商城、万福会等打着电子商务幌子涉案金额达几十亿的传销大案屡屡曝光。
国内“网络传销”之所产在财富和健康方面的追求,正是传销宣传的领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在这方面多加宣传,让中产识清传销的本质。
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首先要认识到什么是传销,首先是入门费的问题,是否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其次是拉人头,是否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最后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高额利润的诱惑性。网络传销组织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参加后可以短期内返还投资,得到高额利润,但要求参加者先支付一定资金。这一点正是传销的本质特点,不论何种形式的传销,都往往以高额利润作为诱饵,并以支付一定费用设置陷阱。网络传销在形式上区别于传统传销的特点,是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费用、流转资金和发放资金。
如果网站的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入会费等,也就是说返利资金依靠后进入的会员入会费来填补返利资金的空缺,那么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当然,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消费返利类经营模式依托互联网更具有诱惑性与隐秘性,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状,但不能以偏概全、全盘否定。
当前网络传销犯罪手法翻新,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诱惑性,但其拉人头、非法牟利的本质不会变。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防止上当受骗。
多年的宣传教育,线下直销已经被广大群众识破,但网络传销,因为是新兴事物,还没有没引公众的警惕。
打击传销,应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宣传的目的在于让群众真正认识和了解传销,了解其危害性。同时也应该对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教育,许多人希望一夜暴富,这都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合法的渠道正常的付出才能真正走上富裕。
加大协作的有效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对有效打击网络传销措施的探索,随着网络传销形式的变换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积极探索协调机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电信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将网络信息监管工作前移,从登记准入制度、市场运营监管等方面严格审批,此外,应该加强打击力度,将对传销的查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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