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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电商”的名字很好听,小心背后传销骗钱

时间:2019-04-23 13:40 点击:
        合肥市工商局经过行政调查后,认为运营该网购平台的公司涉嫌传销活动,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将该案移送至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公安局指定包河区公安分局侦办此案。2016 年 9 月 12 日,包河区公安分局将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将此案移送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打着 " 民族电商 "、" 网购平台 " 的旗号,实际却是组织传销活动。近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包河区法院宣判,二十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2 年到 7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运营网购平台组织传销
        经审查,自 2015 年 5 月起,该传销组织通过建立网购平台宣传合伙人概念,以 " 边消费边赚钱、别人消费你赚钱、躺着轻松赚 360 行的钱 "、" 开启无边界消费商时代 " 等口号,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按照该传销组织的要求,为该网购平台制造出 1000 元以上的佣金(佣金 = 产品购买价 - 商家签约价)收入可成为会员,会员为该网购平台制造 10000 元以上的佣金成为合伙人,会员成为合伙人之后通过拉人头发展层级的方式获取巨额提成。经公安机关提取的后台数据显示,至案发时,该网购平台注册会员有 28 万余人,其中 3 万余人为合伙人,层级最高已达到 218 层,涉及的违法传销资金近 3 亿元。
        " 三个特征 " 识别传销真实面目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案介绍: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演化成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这种形式突破了传统传销的线下宣传方式,以线上线下相配合的模式传播,往往打着 " 微商 "、" 电商 "" 多层分销 " 的旗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不过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辨别其真实面目只需要看三个特征。" 检察官介绍,一是 " 交入门费 ",即要求认购商品或交纳一定费用才可取得加入资格;二是 " 拉人头 ",即要求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三是 " 组成层级团队计酬 ",即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注重考查电子商务网站的营销模式,特别要避免那些涉及入门费、拉人头、设层级等传销基本特征的网络平台,防止落入传销陷阱。
       (张梦清 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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