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二人深陷传销、互相鼓励痴迷不悟难以自拔
近日,广西对多个涉传窝点开展“回头看”清查行动,揪出了两名传销“老总”及多名涉传人员。
我们都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要被传销团伙的一些说辞“洗脑”,因为传销很可能把一个人拉到深渊,并且让人难以逃脱。令人感到心寒的是,一母亲连哄带骗竟让亲生儿子放弃工作加入传销。
15日凌晨,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位于南宁天开路43号的一间民房,这间民房因为有涉传人员居住,被列为重点清查对象。这次突击上门检查,打传队员发现屋内有多名涉传人员,在他们的电脑里发现了大量涉传资料。
而在中泰路169号的一间出租屋里,执法人员也发现了多名涉传人员,其中一名男子是被自己的母亲拉进传销组织的应届毕业大学生。
涉传人员王某说:“我妈妈替我申购的份额,我也不知道她替我申购了多少份,因为当时我身上的钱也不多,只有5000多元,所以就拿了4000多元给她,我妈妈说这个是国家连锁项目,然后是自愿连锁经营业。”
小王说,在母亲的连哄带骗下,他放弃了当地一份优厚待遇的工作,只身来到南宁投靠母亲,参与了所谓的“国家连锁项目”,母子身陷传销组织,难以自拔。
传销犯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令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不仅如此,组织传销还是犯法的↓↓↓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入传销,如同深陷泥潭,小普希望大家,能够抵制诱惑,警惕传销!
来源:柳州晚报、烟台公安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n |
咨询热线1:010 57210191 |
咨询热线2: 010 56208282 |
咨询QQ1: 283071951 |
咨询QQ2: 46708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