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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一时的 “茅台不老酒” 传销诈骗终被告破,主犯竟然是个小学

时间:2020-02-06 13:16 点击: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判决书。裁判书显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吴建全等19名被告人以销售“茅台不老酒”、“茅台葡萄酒”等产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在全国发展“会员”14万余人,收取“会费”超4亿元,获利超1.62亿元。目前,该案已审结,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到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据贵州茅台集团官网,“茅台不老酒”为贵州茅台公司销售的一款全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2019年销售收入已破亿元。案件信息显示,2015年7月,被告人杨波在贵州省仁怀市从事茅台不老酒(建厂30周年纪念版)销售工作期间,与冯鑫结识时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茅台保健酒业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吴远昊。

        随后,冯鑫提出以“茅台保健酒业公司转型做电商直销”为幌子,在仁怀市利用其设计“双轨制”会员积分返利销售模式,并通过“‘海峡两岸’网络销售系统”进行传销活动,杨某和吴某表示同意。三人遂以销售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的“茅台不老酒”及“海峡两岸”产品为幌子,组建销售团队销售产品进行传销活动。

        天眼查资料显示,茅台保健酒业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2015年9月16日,茅台保健酒业公司曾声明未做电商直销业务。

        2015年9月,因被举报涉嫌传销活动,吴某找到被告人吴建全将仁怀市的销售团队搬至贵阳市。随后吴建全成立贵州银河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世纪公司”),以其与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签订“茅台不老酒建厂30周年纪念版”总经销合同等为幌子,将冯鑫的积分“双轨制”加以完善,收取会员购买产品缴费牟利。

       

        期间,其操控多名被告人从事传销活动,个人获利达1.05亿元。此外,吴建全还安排冯鑫与他人成立电子商务公司,与被告人杨永共谋,由杨永注册成立贵州三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具有直销经营资格的吉林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吉林云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吉林新科奇公司贵州分公司,以掩饰其传销模式。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吴建全现年52岁,小学文化,捕前系贵州酱世缘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时间财经也留意到,该案多名被告人为小学初中文化。同时,该案涉及大量被冻结资产,其中,包括吴建全等99个账户共计人民币八千余万元,被告人杨永511.65万元保险费,现金人民币946.92万元,以及被查处轿车17辆,房产44处(吴建全及其子名下房产22处)。 

         时间财经多次致电茅台保健酒业公司,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发展会员14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信息显示,该案主要以销售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的“茅台不老酒”及“海峡两岸”产品为幌子,层层发展会员销售酒产品,并收取会员购买产品缴费牟利。其中,该传销团伙主要销售茅台保健酒业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茅台葡萄酒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

        而所谓的“双轨制”会员模式,具体来说,即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加入者购买价格不等的茅台系列酒产品成为不同等级会员,获得发展会员资格,如购买3000元产品成为银卡会员,购买9000元产品成为金卡会员,购买15000元产品成为钻卡会员,购买30000元产品成为皇冠会员,同时获得相应会员等级和消费积分(PV)。

        同时,按市场累积的消费积分(PV)晋升为见习主任、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总监、首席总监、董事等职,并获得对应比例提成。对会员按照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发给不同等级的分红奖、绩效奖、销售奖、领导奖、感恩奖、主动重复消费奖、自动重复消费奖、团队管理奖、全球分红奖及对高级别经销商进行车、房、旅游奖励。

        在此期间,包括杨波等被告人在内,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经销商,会员经销商加入后在各自所在地区,通过开品酒会、招商会、互联网、媒体报道、口碑宣传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其销售模式和奖金制度进行掩饰和宣传,大力发展、组建自己的会员销售团队。

        截止案发,该传销团伙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有14万余人,共有91层推荐人层级、180层安置人层级,共收取会员会费4.19亿元,支出传销成本费用2.07亿元,获取利益1.62亿元。此外,其发展皇冠会员39601个、钻卡会员41989个、金卡会员24518个、银卡会员39492个、普卡会员182个。经销商中,见习主任1405个、主任869个、高级主任325个、经理158个、高级经理93个、总监71个、高级总监4个。

        多次被举报

         2016年6月21日,吉林新科奇公司贵州分公司(后更名为吉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下称“吉某贵州分公司”)被举报涉嫌传销活动。而致案发前,该传销团伙曾被多次举报。

        吴建全于2015年9月受吴某邀约以入股分红的方式参与“海峡两岸直营店”传销活动。后因被他人举报涉嫌传销活动,吴建全在2015年10月期间在贵州省贵阳市以其侄儿吴某某之名成立贵州银河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河北省以赵某之名成立公司,并作为实际控制人,操控被告人杨永等人从事传销活动。

        2016年2月,银河世纪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被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同年3月7日,被告人吴建全与杨永共谋,由杨永注册成立贵州三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具有直销经营资格的吉林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新科奇公司”)合作成立吉林新科奇公司贵州分公司吉某贵州分公司,以掩饰其传销模式。

        该公司承袭银河世纪公司销售模式进行传销活动,并建立网站以销售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等生产的“茅台不老酒”、“茅台悠蜜蓝莓利口酒”、“茅台葡萄酒”、“茅台国宾酒”等系列产品为幌子发展会员。期间获利按吉林新科奇公司占51%,贵州三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占49%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6年4月26日,吴建全、杨永等人还邀请茅台生态农业公司、吉林新科奇公司参加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会展中心召开的“战略合作启动大会”,制造吉林新科奇公司与茅台生态农业公司合作进行电商直销的假象,欺骗、引诱更多的人购买产品注册会员。此外,2016年6月26日还在武汉市召开“三道国际系统成立大会”等一系列宣传造势活动。此时,吉某贵州分公司已经被举报。

        一审判决后,吴建全以“其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发起者、指挥者和决策者,未组建传销网络系统。相关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原判认定吴建全获利金额为1.05亿错误,导致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表示,经查,根据证人证言及其他同案犯供述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吴建全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成立。吴建全目前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此外,其他17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五年3个月到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刑罚。(北京时间财经 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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