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虚拟货币” 实质上就是来人投钱,坐地分赃的庞氏骗局
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网络、社交平台进行交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宣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活动,可以代为投资,被害人往往被一夜卷钱,血本无归。
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区块链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甚至免费组织被害人考察,放长线钓大鱼,传销骗取公众信任;以MFC、IFO等名目发行各类代币,以“币值只涨不跌,周期短、风险低、几周内利润翻番”等为宣传口号,蛊惑公众投资。归某被高薪聘请为某化妆品公司的总经理,负责销售橄榄油和化妆品。为了推销产品,归某找到宋某,要求宋某开发一个做虚拟币种的APP对外售卖,买该币的人成为会员,由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之间可自由买卖该虚拟币,还可以用该币购买橄榄油和化妆品,以此拓宽公司产品的传销销路。
归某、宋某一边宣称该虚拟币只涨不跌,母币限量发行,发行完毕后可在该APP上自由买卖;一边通过拉人返币的方式,扩大虚拟币的销售范围。实际上,该虚拟币没有任何实际投资的价值,只是归某、宋某为其进一步售卖滞销的橄榄油、化妆品作铺垫,而虚拟币只涨不跌也不过是归某、宋某制造的假象。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归某、宋某售卖出215万元的虚拟币,传销受害投资人达32人。
随着归某、宋某对外承诺的虚拟币自由买卖、公司无条件回收未卖出虚拟币日期临近,传销骗局接近尾声。宋某卷款潜逃,归某也向投资人暴露了他们的真实目的,即只能用虚拟币购买他们线上的橄榄油和化妆品。至此,投资人才意识到被骗了。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归某、宋某打着虚拟币的招牌,抓住人们想通过投资虚拟币“挣点钱”的心理进行传销,已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按照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本案中,归某、宋某以推销虚拟币为名,要求购买者购买虚拟币获得加入资格,且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正是传销的典型特征。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各大社交平台公开宣传、举办线下活动,以募集初始合伙人、原始股(静态收益)和继续发展、推荐他人获得高额报酬(动态收益)为诱饵,吸收公众投入资金,不断发展会员,具有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行为特征。
如何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呢?
一、理性看待区块链,切勿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从目前技术发展来看,数字货币尚难以全面发挥真正货币的功能。上述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金融创新”,实际上只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其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识破这些“金融创新”背后的陷阱,切勿盲目轻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最终让自身财产受到损失。
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常伴风险,想要高收益必然要承受高风险。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能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注意学习金融和投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自身风险承受度,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不跟从、不盲从,切勿掉入“名人站台的就是好项目”的陷阱。找名人站台成为许多“骗子区块链”的惯用做法,因为本身没有多少实力,所以只能靠名人来“撑场面”,或是用硅谷从业多年的投资人、华尔街多年合伙人的项目来打造“全明星”团队,让投资者忽略项目本身的资质及风险。因此,投资人还是要冷静对待,名人显然不能和好项目画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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