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传销团伙、搭建游戏平台发展会员16万余名被法院判刑
原判认定,2015年7月,被告人洪某评独资成立乐山巨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浪公司),2017年6月初,被告人石某、周某洪、洪某评、莫某夏在乐山共谋、策划以搭建互联网游戏平台、利用手机游戏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并于2017年6月9日将巨浪公司股份变更为石某45%、洪某评35%、周某洪10%、莫某夏10%。
3月11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石建等四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七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金融骗局预警获悉,至案发,该传销犯罪团伙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16万余名,传销网络层级高达220层。
为筹措游戏平台的开办、运转资金,石某等人以每股2000元的价格在外大量宣传,吸收了39名小股东加入。同月29日石建将其成立的四川眉非纹艺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非纹艺公司)更名为四川云济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济天下公司),股份变更为巨浪公司45%,石某某等39人共同占有55%。
石某、洪某评、周某洪、莫某夏在云济天下公司成立后即以公司名义开发“口口农家乐手游项目”。其中,石某为项目总负责人并承担宣传推广,周某洪负责策划、制定游戏规则,洪某评负责技术开发和运营维护,莫某夏负责平台财务工作。经“众筹”取得资金后,该四人遂开始运作“口口农家乐手游项目”游戏软件开发、租用服务器、域名申报等准备事项,至同年8月22日推出“口口农家乐”游戏平台上线运营。
其会员体系由洪某评手机注册作为起始会员号,依次发展了石某等数十名公司股东作为第一批骨干会员加入,再由这些骨干会员通过微信群、授课、讲座等线上线下形式宣传推广运营,以按日返利为饵,采取固定层级提成与会员升级相结合的模式,利诱大量群众入会并大肆发展下线。
该游戏平台将巨浪公司名下的微信商户平台账户及支付宝企业账户作为游戏平台的“资金池”,会员入会费及提成和提现均通过该“资金池”进行收支。玩家投入300元注册成为游戏会员,会员账户可获得与人民币等值的300“口币”,用“口币”购买“土地”“种子”等农资进行“种菜”,每日完成虚拟“种菜”交易可获10“口币”,对发展的第一代下线提成5“口币”每天,第二代下线提成2.5“口币”每天,自第三代下线之后无提成,但横向发展下线无数量限制。会员按发展下线数量多少分为一至九级,级别提升则自身返利及下线提成增加。
此外,还制定了分公司代理发展制,团队会员达到200人以上的可成立分公司,团队发展下线网络超过200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人即可获得奖励每年每人每天1元。当“口币”需累积到一定金额或期限后方可提现,除开公司收取的3%的手续费和12%的购物券后,会员实际提现比例是85%,但绝大部分购物券并未实际消费。
至案发,巨浪公司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发展会员16万余名,传销网络层级高达220层,涉及金额4254万余元,会员累计提现金额达3723万余元。2019年12月23日,原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上述四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未认定石某、周某洪、莫某夏有自首情节,二审予以纠正。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正确,对洪某评量刑适当。3月11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洪某评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余三名上诉人七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二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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