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组织领导帮帮汇、ITEP币等传销活动获刑
2020年4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以一起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河南省商丘市女子张某珊因组织、领导“帮帮汇”、ITEP虚拟货币等传销活动,在一审期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原判认定,自2016年起,被告人张某珊在陈某、谢某某等人的指使下,伙同犯罪嫌疑人徐某、谢某等人,以深圳市罗湖区天安国际大厦A806、B806为主要活动场所,以介绍投资泰国VRAMN视界金融集团、中汇套(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湖南帮帮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ITEP的ITEP虚拟货币等项目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进行扰乱市场秩序的传销活动。
被告人张某珊等人要求参加者以注册会员缴纳费用购买虚拟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投资介绍人的顺序组成层级,并向参加者宣传上述项目可通过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的方式使会员账户增值。
其中,静态收益为通过拆分电子币、返利、积分折扣等方式获利;动态收益为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返利的方式获利。被告人张某珊等人一方面向参加者宣传项目的发展前景、运作模式、奖金制度和高回报率等,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另一方面培训参加者积极向发展的下家向其他客户宣传,以此骗取他人财物。
2018年6月5日,雷某等人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举报。2019年2月17日,张某珊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经查,张某珊等人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37人以上且层级在8级以上,37名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948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珊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其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瑛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冻结的涉案赃款,均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某珊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判处缓刑。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珊组织、领导以投资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虚拟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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