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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宣判“龙爱物联网”网络传销案 同心县一男子获刑

时间:2020-05-02 22:05 点击:

        4月28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龙爱物联网”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吴忠市同心县男子苏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

        经查明,2016年,林某、郭某等人在广东省深圳市先后成立龙爱量子产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龙爱公司),其中,以龙爱量子物联网商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前海龙爱量子物联网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的名义搭建了网络平台“龙爱物联网”量子生活商城。

        自2016年9月起,龙爱公司及林某等人,以推销龙爱量子产品为名,依托“龙爱物联网”量子生活商城网络平台,要求参加的人员缴纳850元到8.5万元等不同级别的费用购买激活积分和消费积分以激活网络平台中的账号获取会员资格,后该平台向注册的会员配送一定比例的电子积分和商城积分。其中,电子积分用于兑换该公司的积分股,积分股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拆分增值,卖出后获得静态收益。商城积分可以兑换平台中与实际价值相差悬殊的量子杯、量子鞋垫、量子美颜喷壶等量子产品。

        另外,会员可以通过推荐、发展他人在平台上注册账号使其成为下线,并按照自身级别和发展下线人员级别的不同、下线安置层级位置的不同,分别获得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见点奖、报单奖等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都会转换为交易积分进入到会员账户,交易积分既可以转换为激活积分卖予新会员用于激活账户,又可以挂到网络平台中出售,以获取现金利益。

        各级会员所有的利润分红均是从新会员缴纳的费用中层层瓜分所得,龙爱公司则是依靠卖激活积分和消费积分获得利润,该网络平台上最初的激活积分和所有的消费积分均由龙爱公司专门的账号拨发。2017年4月份至2017年8月份,被告人苏某经他人介绍注册成为“龙爱物联网”量子生活商城的会员。后伙同他人在吴忠市利通区西子饭店等地通过微信和当面宣讲的形式向多人宣传龙爱量子的相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层会员获取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截止2017年8月11日,“龙爱物联网”量子生活商城上总注册人数为1963063人。其中,苏某发展会员132人投资78万余元,从中获利1400元。利通区人民法院认为,苏某无视国家法律,经他人介绍注册成为“龙爱量子”会员后,积极向他人宣传、介绍“龙爱量子”并以推销商品为名,开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就是传销。凡是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须谨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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