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云数贸”特大传销案审结 12名“五行币”骨干人员获刑
昌乐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的五行币传销组织虹晟团队,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各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到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的作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缓刑四年到6个月不等的缓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1万元不等。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月12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云数贸传销早在旗下的“五行币”传销组织虹晟团队相关主要头目纷纷获刑。其主犯郝某花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经查明,2016年11月,郝某花到泰国见到了“五行币”组织的创始人张健(真名宋密秋),在张健的鼓动下发展“五行币”业务,成立了“五行币”虹晟团队。后郝某花在山东省昌乐县成立潍坊张健珠宝有限公司,并以此为依托,以注册会员赠送五行金币为宣传噱头,通过微信宣扬增加国家黄金储备、推进货币数字,并以网上动态奖励、高额静态收益及线下直荐奖、宝马奖等现金奖励为诱惑,拉人头发展会员。
该组织按照加入时间、发展人与被发展人形成的上下线关系组成团队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层层发展人员,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至案发,虹晟团队下设有10余个团队,发展传销人员达2000余人,涉案资金1400余万元。
2016年12月,被告人蒲某涛受郝某花安排协助其办理五行币会员注册费款项的转账、虹晟团队五行金币的收发、网上注册五行币会员工作及张健实体商品对接工作。2017年2月,蒲某涛成为郝某花的十名助理之一,非法获利24万元。2016年11月,被告人徐某红参加五行币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300余人,2016年12月建立“五行币徐州群”进行宣传。2017年初,与郝某花到荣城参加五行币产品对接会等活动。
2016年11月,被告人魏某文经冯某发展成为五行币传销组织虹晟团队会员,是郝某花下属分团队负责人之一,发展会员311人,涉案金额147.9万元,获利14万元。魏某文是张健“五行币”团队第三批宝马奖得主。2016年11月,被告人李某霞参加五行币传销组织,是郝某华下属分团队负责人之一。发展会员373人,涉案金额158.6万元。为增加业绩,李某霞建立五行币“淮安学习交流群”转发五行币各种消息。2017年1月1日,李某霞获得宝马奖励14万元。
2016年11月,被告人颜某民经郝某花发展成为五行币传销组织虹晟团队会员,是郝某花下属博大精深团队负责人之一,发展会员144人,涉案金额58.95万元。颜某士民是张健“五行币”团队第二批宝马奖得主,非法获利13.5万元,并从张健微信群中购买25万元金砖一块,重500克。2016年10月份,被告人魏某梅参加五行币传销组织以来,伙同郝某花、王某在同年10月、11月先后二次到泰国监狱会见云数贸、五行币传销组织创始人张健,受到张健的宣传和指示。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魏某梅伙同郝某花等人到长沙、北京、香港、昌乐县、荣城等地参与五行币宣传造势、非法聚集。同年11月,郝某花在昌乐组织“五行币虹晟团队”,魏某梅成为郝某花的十大助理之一,并根据郝某花的安排,在昌乐县城方山路汉庭宾馆、宝石城潍坊张健珠宝有限公司内负责接待客户,宣传五行币组织的相关内容。同年12月20日,获得该组织发放的宝马车奖励款14万元,其用宝马奖励款购买一辆二手宝马车。
自2016年11月,被告人赵某祥参加五行币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一百余人,并被郝某花任命为团队长,是该组织宝马奖获得者,非法获利4.69万元。2016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路某伙同郝某花、王某等人到泰国监狱会见云数贸和五行币传销组织领导人张健后,伙同郝某花等人先后到北京、长沙、荣城等地进行五行币传销活动。路某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以来,发展下线会员80余人,非法获利14万元。
2016年11月,被告人张某心参加五行币传销组织之后,成为郝某花团队的下属团队长,先后发展下线会员60余人,非法获利2.5万元。自2016年12月,被告人邢某梅参加五行币传销组织,先后发展会员23人,在2017年初与郝某花到荣城参加五行币造势活动。同年3月根据郝某花安排,对虹晟团队会员团队资料以及金币发放资料等进行统计整理。同年5月1日与郝某花到泰国找张健对接产品活动。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岭经张某介绍参加五行币传销组织虹晟团队以来,在哈尔滨等地发展下线人员300余人,2017年1月获得该传销组织的宝马奖励14万元。虹晟团队创始人郝某花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早在2018年10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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