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直销牌照就是正规传销?瞎说!一直销公司团队负责人获刑
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就对外披露了一起涉及直销公司传销案件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上显示,华林公司浙江分公司“福瑞慧任”团队负责人金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媒体采访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员工的时候,该公司营销人员面对镜头,坦然地说:“因为我们有直销牌照,所以是正规的传销”。有直销牌照就真的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地开展传销行为么?答案是否定的。
华林公司于2002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该公司在河北省及浙江省杭州市两地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华林公司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自产的DDS理疗仪、精油、药膏及理疗技术。
但上述产品及技术却不在市场流通,而是要求参加者需购买0.25万元、0.5万元、1.25万元、2.5万元、5万元或者10万元的商品,才能成为华林公司相对应的“E、D、C、B、A、W”等六个等级的会员,并通过设置“广告分红奖”、“直推奖”、“管理奖”、“合作奖”等四种返利形式引诱他人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
公司对高级别会员按照一定的资格和发展的下线会员数量,设置一星总监、二星总监、三星总监、四星总监、五星总监等五个管理层级,实行会员返利计酬和总监市场业绩提成。
另外,华林公司还对外虚假宣称,“消费2.5万元以上的会员,公司会赠送原始股权。公司在不久的将来上市交易后,会拿出3%进行股权分红。”
截止2017年,华林公司共发展参与传销人员37万余人,人员层级70余层,会员共分为拓荒者等类似的50多个体系,共收取会员费用127亿余元。
该判决书上提到,2012年以来金某某担任华林公司浙江分公司“福瑞慧任”团队负责人,多次带温州地区的团队到华林公司浙江分公司培训、宣传华林公司的返利形式,并直接发展下线王某(已判)等人成为会员。
其中,下线王某、郑某(已判)于2016年取得华林公司在瑞安地区的总代理权,至案发共发展下线会员层级达25级,下线会员累计56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200万余元,金某某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
瑞安市人民法院认为,金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3万元。
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常见问题》一栏中明确表示:
【概念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行为特征】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企业开展直销应当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人员管理】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应当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并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
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产品退换货】直销活动中,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传销活动中,所谓的“产品”或缴纳的入门费通常不予退还,参与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
反传销救助中心: 提醒 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凡是虚假宣传,无意无据无凭无证的,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加入的,靠着拉人头赚钱的事,需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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