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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数字货币”传销,识别非法集资骗局

时间:2020-09-14 18:06 点击:

        在最近几年,“区块链”“比特币”大火,在全球范围内,大量在虚拟数字货币早期发行阶段入手的投资人和行业从业者,财富都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正因如此,在这个行业也聚集了大量骗子。这些“传销币”的共同特征就是吸收了区块链、金融和投资理财这些新的元素,包装得一本正经,但本质上却是传销的面目。

 

        区块链技术对技术人员说也不是特别好懂的概念,更别说普通人了,骗子抓住了这一点,将大量投资人骗得无可奈何。市面上流行的大量“虚拟货币”投资的真面目是什么样的呢?

        一、欺骗性、隐蔽性、诱惑性。虚假宣传造势,高额回报诱惑,网络给了不法分子藏身的机会,在平台后面当幕后操纵者。表现在利用“大人物”站台,一般是老百姓愿意相信的人,利用热点炒作,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夸大收益具有较强蛊惑性。不法分子可以控制币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牟取暴利。还有的不法分子实行各种花样的“数字货币”骗局,比如走路换“糖果”赚钱的“趣步”,其中“糖果”就相当于传销币;还有打着环保、共享经济、慈善的旗号进行炒作,可见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网络化、跨境化。传销币分子会利用一些做网站和APP的团队开发网站,而这种网站功能都相似:会员系统、下线制度、内盘交易所等。用户将钱充进这个平台,然后在这里买卖货币,无法在其它地方进行交易。大多数显示的资金和收益只是个数字,等系统崩盘,无法提现。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给大家跨国集团的错觉,同时也为了方便跑路。依托互联网进行洗脑和交易。通过聊天软件进行扩散,以微信群和qq群交流为主,但是群里大多数都是请的托,通过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交易数据不透明。

          三、违法风险。“数字货币”传通常声称有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静态收益为“货币”涨幅,而动态就需要拉人头发展下线了,首先吸引投资人投资,再引诱投资人发展下线,扩充资金池。形成非法集资诈骗、传销、诈骗等多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形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销币也不是无迹可寻,大家在投资数字货币时选择正规平台,理性看待数字货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切忌一夜暴富的想法,对于朋友介绍的很大可能是为了拉人头,要小心。

        反传销救助中心: 提醒 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凡是虚假宣传,无意无据无凭无证的,高额利润为诱饵,集资诈骗引诱加入的,靠着拉人头赚钱的事,需谨慎了!亲人朋友陷入传销需要寻人救助的,请联系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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