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Token”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二审判决书公布
10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WoToken”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一审期间,高玉东、李奇兵等六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被判处8年6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
鹰鉴在该裁定书上看到,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高玉东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设立深圳前海博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宝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维护等工作。
2018年,李奇兵、王小影等人在陈波(另案处理)“PIUSTOKEN”传销平台上,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后因认为该平台技术不成熟而离开,但掌握了网络传销的犯罪方法,为获取非法利益,预谋与功能相似的APP平台进行合作,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
2018年7、8月份,李奇兵找到高玉东,并将王小影及柳良亭(刑拘在逃)介绍给高玉东。四人共同商定,开发具有网络传销功能的APP平台,由高玉东负责平台研发,李奇兵、王小影等人负责平台的推广。
随即,高玉东利用公司技术,聘请技术人员,开发名为“WoToken”网络传销平台。“WoToken”平台运行后,高玉东主要负责WoToken平台的技术维护、数字货币管理、员工工资发放、操纵平台WOR币投放等工作;高玉东妻子田某波协助负责“WoToken”平台数字货币保管、兑换数字货币、员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李奇兵、王小影等人主要负责“WoToken”平台宣传、培训等职责。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WoToken”平台共注册会员715249名,层级关系为501层。经区块链确认,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价值高达147 亿余元。
案发后,滨海县公安局依法扣押“WoToken”平台及高玉东、田永波、王小影、李奇兵从“WoToken”平台中提取的数字货币价值4.25亿余元;扣押被高玉东、田某波违法所得509万余元;扣押李奇兵违法所得1585万余元;扣押王小影现金236万元;以及扣押供犯罪所用的电脑及“库神钱包”等物品。
自2019年10月8日起,被告人唐某华明知王小影利用“WoToken”平台从事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明知公安机关正在对“WoToken”平台相关人员进行抓捕,仍为王小影提供住所藏匿,直至王小影被抓捕。
同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民明知李奇兵两部手机内,有通过犯罪所得的数字货币,仍帮助李奇兵转移和隐藏。
原审法院认为,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田某波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李某民明知李奇兵持有的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和隐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唐某华明知王小影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最终,原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及车辆、房产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高玉东、李奇兵、王小影、田某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开庭审理。
10月19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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