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4名传销骨干以网络理财名义发展2.4万余人
1月8日,鹰鉴获悉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以网络理财的名义在江苏、天津、福建等各地不断发展会员高达2.4万余人,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2016年1月以来,“百家利”网络理财平台要求参加者缴纳入门费,并按照推荐发展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夸大宣传骗取财物,在江苏、天津、福建等各地不断发展会员。
“百家利”网络理财平台规定,投资100美金以上即可在“百家利”平台注册普通会员账号,成为普通会员,以日分红、月分红、年分红的形式按照一定(不固定)比例赚取返利。
投资100美金以上即可注册代理会员账号,取得资格发展下线会员,当发展的会员和自己的投资总额达到5000、1万、5万、10万、50万、100万美金后,再次投入1000美金就可以成为“百家利”的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四级代理、五级代理、终极代理。
每级代理收取下一代会员的佣金分别为:第一级代理拿5代会员的提成、二级代理拿10代会员的提成、三级代理拿12代会员提成、四级代理拿14代会员提成、五级代理拿20代会员提成、终极代理拿25代会员提成,提成的资金为会员投资额的1%-50%。
2015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微信名“意湖”)通过蔡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百家利”传销组织后,在静态红利以及动态佣金刺激下,通过微信转发、口口相授等方式积极向他人宣传该传销组织,利用“百家利”传销组织奖励制度,发展下线会员24000余人,成为该组织四级代理商,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15年12月,被告人段某通过王某某介绍加入“百家利”传销组织后,在静态红利以及动态佣金刺激下,通过建立“富豪集中营”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向他人宣传该传销组织,利用“百家利”传销组织奖励制度,发展大量下线会员18000余人,成为该组织三级代理商,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16年初,段某某通过段某介绍加入“百家利”传销组织后,在静态红利以及动态佣金刺激下,通过微信转发等方式积极向他人宣传该传销组织,段某利用“百家利”传销组织奖励制度,发展下线会员达12000余人,成为该组织三级代理商,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认为,上述4名被告人以投资百家利公司能够获得高额收益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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