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破获“SMK”网络传销案 多名发起人获刑
现在骗子太多了,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骗去几年的辛苦钱。特别是在投资市场,人人都想投资赚钱,却不知道盯着想赚钱的人的骗子更多。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
该判决书上显示,万某、陈某(均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林某益、张某、彭某姣、陈某军结伙,以销售SMK网络平台的虚拟股票为名开展传销活动,分别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鹰鉴了解到,2017年3月,同案人万某、陈某(均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林某益、张某等经合谋,以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138号骏景合生广场1017房、天河区临江大道57号中和广场16楼的广州市绿能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地为窝点,以销售SMK网络平台的虚拟SMK股票为名,要求参加者必须经上一级会员推荐并缴纳费用购买SMK股票才能获得会员资格。
且每个会员账号下设两个下级账号,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入资金总数作为返利依据,参加者只有不断发展下线投入资金才能获得返利。该团伙通过这种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传销骗取财物。
其中,被告人林某益在传销组织中属于发起者、股东之一,负责SMK传销平台系统资金运转和平台各项活动的运作,且提供平台参与者的活动场所。
被告人张某也是发起者、股东之一,负责操作SMK传销平台内EP币的转划和培训授课。
被告人彭某姣系该团伙发起人之一蔡某的助理,代表蔡某管理蔡某团队的日常事宜,如对接参加者、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参加者注册、收取资金并帮助调币等。
被告人陈某军该团伙发起人之一,其负责管理本团队的日常事宜,如对接参加者、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参加者注册、收取资金并帮助调币等。
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益、张某、彭某姣、陈某军结伙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刑罚。
最终,天河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林某益、张某、彭某姣、陈某军5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万元到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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