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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阳光工程”运营本质是什么?传销就是诈骗?

时间:2021-04-22 17:38 点击:
       我们都知道传销害人,遇见传销要躲的远远的,但是传销运营模式我们都不清楚,也因为不了解,所以总是被传销洗脑讲师讲的目瞪口呆,看着他们口若悬河的讲传销的奖励机制,运营模式,就会觉得很厉害,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传销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
 
 
       首先传销刚引进我国的时候,确实是一种好的营销模式。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基础上,可以分享给其他人,既是消费者又是销售员,并且省掉了中间人力物力的成本,一举多得。但是传销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慢慢开始变异,最后形成现在“成熟”的传销诈骗。
       传销的本质就是庞氏骗局,相当于欺诈,先通过“高额利润”诱惑,让人们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当有第一批人加入后,发现确实按时获得了回报,就会有第二批、第三批人加入,传销头目再用后来者的钱支付给前面人利息,骗了很多人。但是繁荣下面终是空中楼阁,投资者的资金都被头目挥霍一空,总会有一天,没有新的资金注入,空中楼阁瞬间倒塌。
 
 
 
       传销的特征还有一个就是诈骗性,有的传销组织对参与者进行精神甚至人身控制,诱骗或者强迫成员发展下线。在北派传销中,还有以各种各样名义骗取亲人财产的行为,比如假装被绑架、出意外住院等等。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进行虚假宣传,“1040阳光工程”并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却谎称是GJ发展、ZF支持的大项目,但是整个过程并不产生资增值,同时谎称出局拥有“1040”万,这个组织被巨大谎言笼罩,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活动。
 
 
       最后每种传销组织的模式都是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往往以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为名,诱骗他人参加。但是尽管传销的过程涉及着巨大谎言,是一个又一个骗局,我们也不能将传销与诈骗划等号,传销会涉及诈骗,但还是有不同的地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一旦构成,所有的涉案人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传销罪只对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进行处罚,两者具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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