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借款用途,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吸资、诈骗犯罪,判刑十年!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中泰证券东平县西山路营业部理财经理刘鹏因弥补炒股亏空,以购买基金的名义,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1.3亿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经济损失946.443万元;在明知自己资金链断裂、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融资融券业务开户、归还客户基金等理由,骗取他人资金125万元。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传销诈骗罪,判处刘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为了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我就给同学和朋友说公司有理财任务,让他们购买基金产品给我顶任务。我收到钱后并没有转到证券账户,大部分用于支付到期的借款本金或者利息。这样导致欠款金额越来越大,为了能还钱只能继续借更多的钱来维持。”刘鹏供述,“从2015年至今,我的借款约两千多万元没有还上。我给他们说购买基金了,实际上购买基金的钱大概只有二三十万元,其他的都拆东墙补西墙还账了。”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刘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诈骗罪;刘鹏在无能力归还的情况下,虚构借款用途,传销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传销诈骗罪。据此,法院判决刘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传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刘鹏违法所得1071.443万元发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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