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多措并举 精准发力 狠刹“养生坑老”传销之风
“养生坑老”传销之所以泛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执法难、取证难。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品生产企业大约有2600家,然而,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无生产资质、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或厂家的三无保健品、养生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这些保健品、养生产品的营销活动多藏身于分散的小区,营销员在宣传时,通常只做口头承诺,传销模式,不提供书面材料。此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是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对市场上的养生馆却没有执法与处罚权,而一些养生协会等的管理权归属于残联、民政部门,保健品、养生产品食品药品的监管权则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庞大的监管对象和分散的监管职权给保健品、养生产品和医疗养生养老的监管和处罚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近年来,我市不少老年人深陷“养生坑老”保健品、养生传销骗局,有病不吃药,不去正规医疗机构治病,被保健品、养生产品销售人员和养生馆骗光“棺材本”,家破人亡,甚至去世后家里还会收到推销电话,类似案例频频见诸报端,不胜枚举。
扼住“养生坑老”的喉咙,必须提高违法成本。保健品、养生产品“坑老”频频发生,与低成本、高利润的现状不无关系。从经济角度剖析,一个成功的骗局,收益往往数以百万、千万元计,就算被查处,罚金可能只有警告、数万、数十万元,两者不成比例,威慑力不足。若能大大提高经济处罚力度,或支持受害者的高额赔偿要求,让欺诈行为无利可图。加之“养生坑老”此类传销骗局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与隐蔽性,发现与查处不易,查处率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某些人的投机心理。
扼住“坑老”的喉咙,必须形成联动合力。现行体制对于保健品、养生产品营销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市场、卫生、公安等多部门的多头管理,导致各方管理责任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楚、打击不够精准,偶尔还难免出现互相推诿、相互掣肘等现象。更深一层,法律供给也稍嫌不足。由于对这类行为的法律定性存在不同认识,各地对查处“保健品、养生产品坑老”行为,多半是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规制力度偏弱。对于传销式销售或是销售伪劣保健产品,传销骗取老人巨额财物,应该考虑采用刑罚手段,加大惩治力度。
扼住“养生坑老”的喉咙,必须坚持源头治理。造成保健品、养生产品传销骗局泛滥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在于经营保健品、养生产品的行业门槛太低和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定,我们唯有对症下药、从源头治理,才能一举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经营保健品、养生产品的行业规定和营销规范,对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及经营地点、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不仅可以从制度上规范保健品、养生产品经营,而且监管部门也有了可操作的监管依据,同时也能为老人识别保健品、养生产品“骗子公司”创造条件。
扼住“养生坑老”的喉咙,必须强化宣传宣讲。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人的健康消费需求越来越大,但大多数老人的健康消费素养有待提高。相关部门还要针对保健品、养生产品“会销”等典型欺骗手段,及时开展消费教育;社区医院等下沉到基层的医疗服务机构,应宣传理性的健康消费观;子女亲属也应帮助老人了解科学保健的知识,并多和老人沟通,给予他们关爱。老人的辨识能力提高了,就不容易受骗子诱惑,避免掉进假保健品、养生产品、假养生的陷阱。(玉溪市卫生监督局 医疗卫生监督科 李俊)
[此文来源:玉溪市卫生监督局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n |
咨询热线1:010 57210191 |
咨询热线2: 010 56208282 |
咨询QQ1: 283071951 |
咨询QQ2: 46708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