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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 | 震惊!购买商品加入会员竟构成传销犯罪?

时间:2023-09-21 10:08 点击:
        在手机APP上购买商品,几天后可以卖回给平台赚钱,介绍朋友注册会员购买商品还有奖励,不会操作,还有讲师为你服务?小心,你已掉入传销陷阱!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李某在鹰潭市成立摩通公司,为开展业务,邀集雷某等人加入组成核心团队。2019年6月28日,“摩通现货”以买卖南非红罐木茶、南非爱菲西拉红酒的商品交易方式发展会员。下线会员通过扫上线会员的二维码加入平台。会员每天可以在平台买入商品,每购买10件商品可获得1件赠品,5个工作日后平台可回购所有商品,商品卖出后会员可以获得10%的收益(即卖出赠品的收益),所获利润中50%可提现。为引诱更多人成为会员,平台规定会员买入至少10件红茶之后,发展下线才能获利。
        该平台共发展会员2700余人,提现金额近千万元。其中雷某获利达13万元。2021年7月22日检察院向余江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雷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审理
        被告人雷某伙同他人鼓励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质上是以推销商品为名的传销活动。雷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最大下线层级达18级,有效会员达639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雷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雷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整。
法官说法
        警惕“缴纳会员费就能有收入,拉朋友入会还能赚大钱”。这种低投入高回报扰乱市场秩序的“拉人头”返利形式属于传销。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受高额利益诱惑,谨防掉入传销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走过了十几年的路程,见识了很多传销的套路,还有圈钱、诈骗、非法吸资等花样繁多的传销诈骗种类,我们总结有五大类,异地传销,微商传销,微信传销,互联网传销,跨境传销,还有专门以保健品为噱头的骗老年人的,还有什么原始股,资金拆分,国外投资等,传销诈骗不断升级,花样翻新,种类繁多,不管传销多少种类,手段如何翻新,请广大市民记住一个原则,不管它有没有公司,凡是让你先交钱,钱交到私人手里,没有任何收据票据的,然后让你拉人头层层提成,没有协议合同,没有任何手续。这样的千万远离。因为的个人利益一旦受损,你将无法维权,追责,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如遇家人,亲人朋友陷入传销痴迷不悟的、与家人失去联系需要寻亲的、遇到传销不好分辨的,可联系我们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反传销救助中心竭诚为您服务!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都是传销。只要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圈钱诈骗。须谨慎防范。家人陷入传销失联,需要、寻人,寻亲,劝说传销痴迷者,可联系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文章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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