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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审结一特大网络传销案 3主犯各获刑5年

时间:2010-11-18 22:23 点击:

   中国网事:网络传销真相。这是一位网络传销人员发给记者的学习材料(11月18日摄)。新华社记者 刘晓莉 摄

    新华网南京11月18日电(记者顾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通报,涉案金额1234万余元的南通“E网商务网站”网络传销案17日二审终结,主犯张济显等3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各处罚金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间,被告人张济显、陈伟、陈晓芳利用“E网商务网站”(www.enet999.com)这一平台,打着“全球500强所属公司”“E时代全球最先进的循环商务增值平台”旗号,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幌子,大肆进行网络传销。他们在网上发布广告招募会员,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服务津贴、管理津贴、销售津贴、重复消费、分红等奖励方式,激励会员不断地发展下线。

    自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6月23日,“E网商务网站”以南通猎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身为顶端,发展下线会员共计74层,2.4万余名,收到来自全国各地会员汇入的资金共计1234万余元,用于发放给VIP以上级别会员返利共计799万余元。

    在传销活动中,张济显、陈伟、陈晓芳分别非法获利约60万元、约120万元、约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济显等三人利用网站,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返利会员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张济显等3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用相当,均是主犯。考虑到归案后,陈伟、陈晓芳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济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部分能如实供述,属坦白,亦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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