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广告

宁国市法院日前公开审理该市首例组织

时间:2010-06-28 16:11 点击:

宁国市法院日前公开审理该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9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底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谢某某等人先后窜至宁国市,组建名为“法国娅高丽娜宝生堂国际有限公司”的传销公司。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n
    咨询热线1:010 57210191
    咨询热线2:  010 56208282
    咨询QQ1: 283071951
    咨询QQ2: 467080324

    相关内容

    上一篇:小伙负伤逃出传销魔窟,急寻家人
    下一篇:贵州省正安县捣毁1传销窝点 解救传销人员94人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