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连锁销售本质与内幕(之六)
时间:2010-12-19 15:54 点击:
人人都要有梦想,人人都要有自信,这个本没有错,但是在一个小圈子里孤芳自赏,自我陶醉,连自己有几斤几两都不知道了,梦想着自己长上了翅膀,要一飞冲天,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毕竟那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豪情只属于那个狂热的年代。虽然说成功机遇和胆量很重要,但决定人生高度的还主要是自身的真才实学。你首先要认清自我,知道自己是谁!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而且这一切是在不声不响中悄然完成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断绝你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反复地给你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把对“行业”不利的一切东西都说成是“负面”,使你对“行业”坚信不移,而实际上你对“直销”和“连锁销售”的了解仅仅来自于你们的领导,你浑然不知自己已被误导,被利用,被欺骗了,成了网头手中一个赚钱的工具,在短短的时间里完成了一次让亲朋感到不可思议而又判若两人的兑变:从一个受害者被复制成一个合格的骗子!
传销洗脑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同时它又紧紧抓住了人性的弱点——贪婪!使很多人拜倒在“金钱”的石榴裙下,深陷在财富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传销还有一个特点(所谓的神秘感):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还不能去打听,同一级别的也不允许相互打听,因为这个所谓的行业有太多的欺骗,处处是谎言,如果你真知道了真相的话也就不会留在那里了。
但遗憾的是,很多中国人太听话了,以至于在真正遇到一些不容易看穿的问题时就没有了求证的想法和方法了。所以如果我们有亲朋陷入传销组织时我们更应该做的就是鼓励他们努力求证、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同一个问题、做法,对于里面领导给的说法和解释一定要换个角度来想想,一定会有不同答案的,并且要对眼前所看到的做一个求证,因为眼前所见好些都只是装出来的,不是真的。下级对上级的谎言深信不疑!也正是被金钱扭曲的追求迷失了双眼,往往在巨大诱惑的驱使下看不到隐藏在“成功”背后的东西——欺骗!
可叹老实憨厚也有几分愚昧的跟随者偏偏识不破这些骗术,神昏颠倒地在一起群魔乱舞。在狂热的气氛中,很容易使人失去理智,甘心为别人卖命,结果断送了一切,一朝醒来才知是一场噩梦。也许这些可怜的传销痴迷者还不知道,在你们受到欺骗,愚弄,被利用的时候,你们所景仰的“成功人士”之流正在暗自窃笑呢!窃笑自己得计,窃笑你们的蠢笨,给你们灌了点“成功励志”的迷魂汤,就被他们牵着鼻子走,还洋洋得意。
传销能学到什么呢?学到的也仅仅是一些骗人的技巧,华而不实的所谓成功学,满嘴的胡编乱造、强词夺理和狡辩!
“媳妇都熬成婆了”换来的是虚度年华,悔不当初!
光辉灿烂的日子更是遥不可及,犹如海市蜃楼,虚无缥缈!
五、说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还有疑惑,你说这个既违法,又根本赚不到钱,那为什么我们在当地没人管,而且还鼓励当地人盖房,实行电信优惠,网内互打免费等优惠政策,真的是地方保护吗?
为什么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非法传销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总结了以下几点:
1、是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因此传销源头难以发现,组织者难以抓获,更有一些传销核心头目,在向下线发放奖金前,向执法部门匿名“举报”,同时毁匿证据、携款潜逃;
2、是调查取证难。传销有自身的特点,就是一级连一级,但隔级之间联系很少,资金传递无任何凭证,加上它活动的流动性、广泛性和传销人员的对抗性,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锁链获取困难,而对新型的互联网传销犯罪,收集、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3、是打击处理难。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备,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说传销可以按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进行处罚,而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要求与传销本身特点和危害并不吻合,有时就造成公、检、法认识上的不统一,加上证据不完整,最终形成了传销案件处理难或各地处理结果轻重不一的状况。也正是因为定性、处理难,致使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不敢及时对一些正在“经营”的传销公司进行查处,往往等到人去楼空,才仓促立案;
4、是经费投入难。查处一起传销案件,既要遣返,又要侦查,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保障,如果没有专门的经费拨付,只能采用驱散、赶走的简单办法,既调动不了工作积极性,也不能有力打击传销行为。(待续)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而且这一切是在不声不响中悄然完成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断绝你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反复地给你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把对“行业”不利的一切东西都说成是“负面”,使你对“行业”坚信不移,而实际上你对“直销”和“连锁销售”的了解仅仅来自于你们的领导,你浑然不知自己已被误导,被利用,被欺骗了,成了网头手中一个赚钱的工具,在短短的时间里完成了一次让亲朋感到不可思议而又判若两人的兑变:从一个受害者被复制成一个合格的骗子!
传销洗脑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同时它又紧紧抓住了人性的弱点——贪婪!使很多人拜倒在“金钱”的石榴裙下,深陷在财富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传销还有一个特点(所谓的神秘感):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还不能去打听,同一级别的也不允许相互打听,因为这个所谓的行业有太多的欺骗,处处是谎言,如果你真知道了真相的话也就不会留在那里了。
但遗憾的是,很多中国人太听话了,以至于在真正遇到一些不容易看穿的问题时就没有了求证的想法和方法了。所以如果我们有亲朋陷入传销组织时我们更应该做的就是鼓励他们努力求证、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同一个问题、做法,对于里面领导给的说法和解释一定要换个角度来想想,一定会有不同答案的,并且要对眼前所看到的做一个求证,因为眼前所见好些都只是装出来的,不是真的。下级对上级的谎言深信不疑!也正是被金钱扭曲的追求迷失了双眼,往往在巨大诱惑的驱使下看不到隐藏在“成功”背后的东西——欺骗!
可叹老实憨厚也有几分愚昧的跟随者偏偏识不破这些骗术,神昏颠倒地在一起群魔乱舞。在狂热的气氛中,很容易使人失去理智,甘心为别人卖命,结果断送了一切,一朝醒来才知是一场噩梦。也许这些可怜的传销痴迷者还不知道,在你们受到欺骗,愚弄,被利用的时候,你们所景仰的“成功人士”之流正在暗自窃笑呢!窃笑自己得计,窃笑你们的蠢笨,给你们灌了点“成功励志”的迷魂汤,就被他们牵着鼻子走,还洋洋得意。
传销能学到什么呢?学到的也仅仅是一些骗人的技巧,华而不实的所谓成功学,满嘴的胡编乱造、强词夺理和狡辩!
“媳妇都熬成婆了”换来的是虚度年华,悔不当初!
光辉灿烂的日子更是遥不可及,犹如海市蜃楼,虚无缥缈!
五、说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还有疑惑,你说这个既违法,又根本赚不到钱,那为什么我们在当地没人管,而且还鼓励当地人盖房,实行电信优惠,网内互打免费等优惠政策,真的是地方保护吗?
为什么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非法传销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总结了以下几点:
1、是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因此传销源头难以发现,组织者难以抓获,更有一些传销核心头目,在向下线发放奖金前,向执法部门匿名“举报”,同时毁匿证据、携款潜逃;
2、是调查取证难。传销有自身的特点,就是一级连一级,但隔级之间联系很少,资金传递无任何凭证,加上它活动的流动性、广泛性和传销人员的对抗性,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锁链获取困难,而对新型的互联网传销犯罪,收集、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3、是打击处理难。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备,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说传销可以按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进行处罚,而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要求与传销本身特点和危害并不吻合,有时就造成公、检、法认识上的不统一,加上证据不完整,最终形成了传销案件处理难或各地处理结果轻重不一的状况。也正是因为定性、处理难,致使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不敢及时对一些正在“经营”的传销公司进行查处,往往等到人去楼空,才仓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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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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