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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各样的“资本运作”、“股权投资”,都是传销变异体

时间:2012-04-29 16:25|来源:大河网|编辑:甲乙木|点击:

        各种各样的“资本运作”、“股权投资”,都是传销变异体

  传销的世界,是扭曲而又狂热的。当“太平洋”的1000多万名会员、10多万名渠道商沉迷于这个全新的创富模式,幻想通过它一夜致富的同时,他们忘却了商品经济最原始最基本的一个问题:公司经营的利润是怎么产生的?PV积分的兑换主要来源于哪里?

  这个问题,当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抛给“精彩生活”的代理人时,他回答得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是啊,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怎么能忽略利润的产生?又怎么能单凭一些虚拟产品或积分,就抹杀了商品的价值所在?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传销头目就是通过打造这些所谓的“电子商务创富新模式”,来诱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的。

  “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发展演变和变换新手法,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出现了‘资本运作’、‘私募基金’、网络传销等大量的变异体,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4月24日,河南省打传办工作人员王宏对记者说。

  王宏分析说,传销的变异体一般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资本运作”传销。这类传销也被称为“民间资本重新分配”,打着“西部大开发”、“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建设”、“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等旗号诱骗群众参加,参加人员一般要交纳几万元认购一定的“份额”进行“投资入股”,然后再发展下线人员参加“投资”。

  第二种是“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这些传销组织利用群众对私募投资不太了解的情况,虚拟境内外私募基金或股权,宣传高额投资回报或公司股票将在境外上市,或许诺配送原始股,以传销发展“下线”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认购基金或股权,并根据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投资总额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这一新变种传销欺骗性更强、活动更隐蔽、吸收资金更快,当传销组织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就会血本无归,社会危害很大。

  还有一种是网络传销。这类传销组织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玩网游送红包”、“点广告有钱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旗号,引诱加入者交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要求加入者继续推荐、发展他人加入成为下线会员,并以加入者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提奖金。网络传销大多租用境外服务器,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一旦达到目的或被发现,会关闭网站、销声匿迹。

  打击传销遭遇“发现难”、“取证难”、“定罪难”,应对要靠全国性执法合作机制

  传销变异后,以更隐蔽、更快速的方式坑害着群众、毁灭着社会。据媒体报道,被称为“佘祥林”第二的杀人冤案受害者赵作海,在出狱后听信蛊惑加入传销组织,拿着60万元的国家赔偿款前往宁夏贺兰县进行“资本运作”,投资“秘密项目”――“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结果俩月不到17.5万元血本无归,赵作海悔不当初。

  我国公开打击传销已有13年之久,近年各省多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以我省为例,仅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就出动执法人员20461人次,端掉窝点442个,遣散人员8532人次,立案查处传销案件7件;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及传销类案件102起,取缔各类传销窝点476个,教育遣返9749人次,刑事拘留217人,逮捕50人,移送审查起诉68人,行政拘留537人。

  但为什么传销还是此起彼伏,而且在一些地方有迅猛反弹之势?受访的多名执法者表示,传销活动新变种的涌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多重难题。

  首先是“发现难”。当前普遍采用的“资本运作”模式,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骨干人员上门进行洗脑,一般也不扰民。郑州市解放路工商所所长弓圣杰说,这些人和正常居民一样生活和出入,无疑增加了发现的难度。

  “取证难”也是困扰打击传销工作开展的另一难题。一位办案民警说,即使端掉了窝点,抓获了传销人员,但对被“洗脑”后思想完全僵化的传销人员,办案人员无法与之正常交流。而且,传销多以诱骗亲友为主,案发后大多数人不愿指证亲人。

  此外,虽然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定罪难”始终困扰着办案人员。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葛毅飞说,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才对组织者、领导者予立案追诉。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和实现。

  而对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只能是说服、教育和遣散,不能抓捕和拘留。遣散之后,发财“梦想”又会将这些人重新聚集起来,形成“驱而不散、遣而不走”的恶性循环。

  针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难题,受访的基层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人士均呼吁,国家有关方面应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以传销本罪治罪,追本溯源瓦解传销组织,同时加大出租房屋监管力度,以标本兼治打击传销,依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

  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是最急切的呼声。王宏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多部门齐头并进,形成打击传销的全国联动机制,将打击传销活动由个别部门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让传销组织无法在境内生存和流动。(线索提供赵雨韩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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