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屡禁不止,前赴后继频频陷入何原因
据报道,本是在校大学生的庞胜斌因求职被骗入在东莞的一个传销窝,逃跑遇阻,在混乱中刺死一名比自己小三天的大学学历传销分子,法院判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因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庞胜斌最终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对传销立案标准过高,导致许多明明是传销的犯罪行为,往往只能予以遣散了事,无法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传销进入中国,1998年,国家相关部门意识到传销之害,开始着手打击传销。然而,直到今天,依然没有走出单纯的依靠工商与公安两部门的纯技术性思路,没有形成系统作战能力,未曾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层面,从而使得传销盛行。据《瞭望新闻周刊》统计的数据,目前全国仍有大小传销组织3000余个,参与传销者超过1200万人次。
既然传销已成当下无法回避的问题,就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割除这颗社会毒瘤。但现实情况是屡打不绝、死灰复燃甚至越打越多,这也意味着传统的传销治理方式到了必须更新的时候了,只有走综合治理的路子才有望遏制并逐步消灭之。
从法律层面来看,前有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后有“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但是,在实践当中,法学专家与公安干警却反映法律与实践有脱节之嫌。如对传销立案标准过高,导致许多明明是传销的犯罪行为,往往只能予以遣散了事,无法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刑罚过于宽松,不能构成威慑力等,这些都造成了打击力度不够之后患,更为离谱的是,对中下层传销人员居然没有对应的法条进行惩罚。
因此,根治传销,首先还得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刑乱象以重典,先解决有严法可依的问题,同时探索由国家主导的打传长效机制,从而为地方打击传销注入制度的推力。对传销盛行的地方不妨实行打传的政绩考核指标,从而实现由地方政府挂帅、工商公安为主力、多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向传销开战。
除了国家层面,落实到现实操作层面,要完备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同时切实发动群众,深入到每一个村、社区,走群防群治的打传路线。以东莞为例,外来人口流动性极大,不妨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镇,再由镇划分到各个村、社区,与社区挂点民警的考核挂钩。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核实后,重奖举报人,把打击传销提高到“三打”之同样重要地位。
我们看到,本案当中的犯罪场所即为出租屋,对出租屋的管理显然也是打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依现有的治理措施来看,此前东莞探索过对出租屋的红黄牌管理方式,效果如何,尚待验证。但是,要管理好出租屋,除了红黄牌外,完善当前的登记制度,发动群众是最好的防御方式。
当然,打击传销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各警种的合作与工商的快速反应,还需加强对各种传销形式特征和危害的宣传,让所有人一眼就能认出传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公民陷入传销,并能举报传销,从而形成全社会打击传销的合力。宁新春 编辑: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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