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消费返利传销陷阱
时间:2012-09-06 22:26|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网|编辑:甲乙木|点击:次
高额消费返利利润看似诱人,但实际不符合市场规律,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消费者参与消费返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清楚网站及其运营模式的实质和传销的基本特征和性质,对网络传销活动自觉抵制,拒绝参与。正规的以购物返利为主营业务的网站,必须要有增值电信 经营许可证,运行模式为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形成层级,消费返利必须以购买商品为基础。消费者要警惕传销组织以“消费返本”、“100%返利”等 虚假宣传为手段诱骗加入资本运作的传销活动。
二、消费者应从自身消费需求出发,不盲目追求返利和优惠,不要存在投机心理,对不熟悉的经营模式和消费领域,应提高警惕,谨慎参与。
三、消费者运用网上平台购物时要选择正规的、有知名度的网站。如需要参与购物返利活动时,与购物网站和返利优惠提供第三方共同签订返利的保障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
四、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打着“购物返利”、“购物返本”、“100%返还”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嫌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近年来,随着网上购物的流行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各种返利网站层出不穷。今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警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勿投机取巧、陷入消费返利传销陷阱。
《2012中国消费返利模式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调查时,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总金额达到近10000亿,其中以消费返利为名义的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组 织涉案金额约为2000亿,被投机炒作而导致市场混乱(演变成金融传销)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涉案金额约为8000亿,而理性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金额不 足百亿。我国参与到消费返利经营模式中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已经超过3000多万,并且随着这种经营模式的线上推广与线下发展,参与人数快 速扩张。通过互联网进行会员招纳和代理商加盟,形成上下线关系,以所属团队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进行资本运作的“消费返利”,属于一种非法的投机 行为,有的其实就是网络传销、资本骗局。
同时,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其采取所谓的B2P模式(即买家+商家经营参与者+股东),以“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模式,发展省市县区级代理商和推广专员,分层交纳注册 费。规定所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买家,可免费注册会员,注册会员后,可根据本人购物消费产生的利润享受返利。在推广和发展过程中,对加盟的代理商 采取双层团队管理和计酬方式,以无记名权益证和招商奖等方式诱导鼓励会员进行投资行为获取报酬。根据不同的地域,各级代理商除缴纳相应数额的注册费外,既 要负责对辖区内的下级代理商和推广员的团队管理和培训,同时要按照当事人确定的考核要求,每月通过互联网发送其门户网站有效的链接发展一定数量的注册会员 和推广会员,加上一定数量的消费积分,不同级别的代理商获得不同数量的年度考核返还金;其中,各级别的代理商除享受本人购物产生的利润一定比例的返利外, 下属团队成员消费产生的利润根据代理商及推广专员的级别不同,当事人每月通过其商务平台以电子货币的方式分配到不同级别的代理商电子帐户。其在一年多的时 间加盟市级代理商28人、县级代理商191人、区级代理商144人、推广专员和注册会员260人,收取注册费5703200元,用于支付代理商返还金 912512元。当事人在项目招商和加盟过程中,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注册费用,取得加入的资格,同时要求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其代理商 所属团队下线的销售业绩(消费产生的利润)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构成了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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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清楚网站及其运营模式的实质和传销的基本特征和性质,对网络传销活动自觉抵制,拒绝参与。正规的以购物返利为主营业务的网站,必须要有增值电信 经营许可证,运行模式为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形成层级,消费返利必须以购买商品为基础。消费者要警惕传销组织以“消费返本”、“100%返利”等 虚假宣传为手段诱骗加入资本运作的传销活动。
二、消费者应从自身消费需求出发,不盲目追求返利和优惠,不要存在投机心理,对不熟悉的经营模式和消费领域,应提高警惕,谨慎参与。
三、消费者运用网上平台购物时要选择正规的、有知名度的网站。如需要参与购物返利活动时,与购物网站和返利优惠提供第三方共同签订返利的保障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
四、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打着“购物返利”、“购物返本”、“100%返还”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嫌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近年来,随着网上购物的流行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各种返利网站层出不穷。今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警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勿投机取巧、陷入消费返利传销陷阱。
《2012中国消费返利模式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调查时,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总金额达到近10000亿,其中以消费返利为名义的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组 织涉案金额约为2000亿,被投机炒作而导致市场混乱(演变成金融传销)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涉案金额约为8000亿,而理性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金额不 足百亿。我国参与到消费返利经营模式中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已经超过3000多万,并且随着这种经营模式的线上推广与线下发展,参与人数快 速扩张。通过互联网进行会员招纳和代理商加盟,形成上下线关系,以所属团队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进行资本运作的“消费返利”,属于一种非法的投机 行为,有的其实就是网络传销、资本骗局。
同时,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其采取所谓的B2P模式(即买家+商家经营参与者+股东),以“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模式,发展省市县区级代理商和推广专员,分层交纳注册 费。规定所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买家,可免费注册会员,注册会员后,可根据本人购物消费产生的利润享受返利。在推广和发展过程中,对加盟的代理商 采取双层团队管理和计酬方式,以无记名权益证和招商奖等方式诱导鼓励会员进行投资行为获取报酬。根据不同的地域,各级代理商除缴纳相应数额的注册费外,既 要负责对辖区内的下级代理商和推广员的团队管理和培训,同时要按照当事人确定的考核要求,每月通过互联网发送其门户网站有效的链接发展一定数量的注册会员 和推广会员,加上一定数量的消费积分,不同级别的代理商获得不同数量的年度考核返还金;其中,各级别的代理商除享受本人购物产生的利润一定比例的返利外, 下属团队成员消费产生的利润根据代理商及推广专员的级别不同,当事人每月通过其商务平台以电子货币的方式分配到不同级别的代理商电子帐户。其在一年多的时 间加盟市级代理商28人、县级代理商191人、区级代理商144人、推广专员和注册会员260人,收取注册费5703200元,用于支付代理商返还金 912512元。当事人在项目招商和加盟过程中,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注册费用,取得加入的资格,同时要求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其代理商 所属团队下线的销售业绩(消费产生的利润)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构成了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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