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都应该关注打击传销
时间:2013-01-08 11:20|来源:湖南日报|编辑:甲乙木|点击:次
面对高压打击,传销活动其行骗手法不断翻新,随着省打传办近日公布的打击传销典型案例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我省目前传销形式发生了哪些变化?打击传销面临怎样的新形势?我省将如何应对?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省打传办主任、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
本刊记者 徐志清 王恺凝
传销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毒瘤”。2012年以来,在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下,省工商、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探索研究打击防范传销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成效斐然。
本刊记者:近年来,在政府的严厉打击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形势。
鲁先华:我们始终把打击传销工作当做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为抓手,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我们下文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工作报告、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打击传销“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本刊记者: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传销的危害具体有哪些呢?
鲁先华: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本刊记者:那么如何识别传销呢?传销和直销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鲁先华:甄别各种传销,就是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直销是单层级的,由直销企业招募的销售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直销企业以向销售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不需要缴纳任何入门费,也不需要事先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
本刊记者:目前传销形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又有了新变化,如网络传销等等,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情况以及如何防范?
鲁先华: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出现了“资本运作”传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网络传销等大量传销新变种,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就从网络传销来说,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宣传性质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集中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消费返利”、“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就是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要想不上当受骗,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判断。首先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你永远要相信这个道理,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便宜,没有一夜暴富的神话。如果你坚定了这个信念,传销分子就是说得天花乱坠,你也有自身的“免疫力”。另外,如果你有犹豫或者分辨不清,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如果告诉你涉嫌传销,就坚信不疑,不要听传销分子所说“政府暗中支持”的谎话。
本刊记者:打击传销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之间是如何分工的?
鲁先华:按照我们国家有关规定,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是“党委政府领导、工商、公安作为主力军,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因为打击传销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工商部门负责它扰乱市场秩序、行政违规这一方面;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这一方面;有的传销,它是利用传销这种形式,实质上是搞的非法集资,这又是银监会按照非法集资的程序来处理。办案中需要查资金往来流动,这又需要银行的配合;传销人员租住在出租屋,这需要社区的配合;抓到传销分子后,特别是骨干分子,要立案、起诉、判刑,又得由公检法系统来协调。所以说打击传销不是哪一两个部门的事情,它是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协作,一起打击。
本刊记者:目前,对传销违法活动怎样进行打击和处理?
鲁先华: 对于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和处理有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刑事打击方面:为加大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对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处罚方面:工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加传销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刊记者:下一步,全省应该从哪几方面着手,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更有成效?
鲁先华: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今年我们将以打击网络传销为重点,开展打传专项行动,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查处。加大社会宣传,更新打传工作理念。另外,宣传教育工作既是打传规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治本之策,必须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常抓不懈。去年我局这一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不能松懈,要继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不段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宣传教育效果,为打传规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社会舆论基础。
知识链接
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的危害是什么?
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3、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有哪些?
传销的欺骗性很强,而且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识别传销可参考如下“特点”: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得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以推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6)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4、当前传销活动惯用的手段或表现形式有哪些?
当前,一些传销活动为了掩盖欺诈本质,增强隐蔽性,往往打着各种旗号,借用各种名义,穿上各种马甲,来美化自己,误导群众,骗取钱财。传销的“马甲”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披着“合法公司”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二是披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马甲。传销组织往往宣称自己从事的是直销、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发展人员、复式计酬来推销商品或者传“人头”,骗取群众钱财。
三是披着“消费返利”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消费返利”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消费者购买消费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可以成为优惠顾客或取得经销商资格等,并可以推荐他人消费产品,从被推荐的消费者消费金额中获得利益。他们还大肆宣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和“消费资本化理论”,误导群众。
四是披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互助”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络加盟、代理”“网上学习”、“网游、网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展人员,从事传销,骗取群众入会费、加盟费。
五是披着“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虚拟经济模式”“私募基金”“慈善基金”“网络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并创建“资本运作理论”及“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等传销制度体系,引诱群众投资,组织层级网络,发展下线人员,骗取群众钱财。
六是披着“国家试点、开发、宏观调控”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地方政府暗地支持”“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国家宏观调控”等旗号,增强欺骗性,诱骗不明真相群众参与传销。
5、发现传销如何防范和举报?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不见兔子不撒鹰。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你凭什么给他钱,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都没有,只是为了他能给你一个事业。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就该问他要钱了。
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
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平常我们去百货公司或超市购物,我们也许不用这么劳心,因为,这些都有超市帮我们做好了,他们的进货渠道一般是经过认真筛选的,而且,他们还要接受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但当我们自已独立接受一家公司时,你就必须靠自己来了解他的资质。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
1) 从网上查询;
2) 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
3) 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
5) 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
发现传销违法活动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时一定要说清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如街道、楼号、门牌或附近的明显标志等,以及传销授课的地点、时间等线索,以便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各地工商部门设有举报受理热线“12315”,各地公安部门设有举报受理热线“110”。
打击传销举报电话: 工商机关:12315 公安机关:110
本刊记者 徐志清 王恺凝
传销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毒瘤”。2012年以来,在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下,省工商、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探索研究打击防范传销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成效斐然。
本刊记者:近年来,在政府的严厉打击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形势。
鲁先华:我们始终把打击传销工作当做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为抓手,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我们下文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工作报告、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打击传销“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本刊记者: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传销的危害具体有哪些呢?
鲁先华: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本刊记者:那么如何识别传销呢?传销和直销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鲁先华:甄别各种传销,就是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直销是单层级的,由直销企业招募的销售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直销企业以向销售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不需要缴纳任何入门费,也不需要事先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
本刊记者:目前传销形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又有了新变化,如网络传销等等,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情况以及如何防范?
鲁先华: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出现了“资本运作”传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网络传销等大量传销新变种,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就从网络传销来说,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宣传性质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集中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消费返利”、“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就是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要想不上当受骗,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判断。首先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你永远要相信这个道理,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便宜,没有一夜暴富的神话。如果你坚定了这个信念,传销分子就是说得天花乱坠,你也有自身的“免疫力”。另外,如果你有犹豫或者分辨不清,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如果告诉你涉嫌传销,就坚信不疑,不要听传销分子所说“政府暗中支持”的谎话。
本刊记者:打击传销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之间是如何分工的?
鲁先华:按照我们国家有关规定,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是“党委政府领导、工商、公安作为主力军,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因为打击传销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工商部门负责它扰乱市场秩序、行政违规这一方面;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这一方面;有的传销,它是利用传销这种形式,实质上是搞的非法集资,这又是银监会按照非法集资的程序来处理。办案中需要查资金往来流动,这又需要银行的配合;传销人员租住在出租屋,这需要社区的配合;抓到传销分子后,特别是骨干分子,要立案、起诉、判刑,又得由公检法系统来协调。所以说打击传销不是哪一两个部门的事情,它是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协作,一起打击。
本刊记者:目前,对传销违法活动怎样进行打击和处理?
鲁先华: 对于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和处理有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刑事打击方面:为加大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对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处罚方面:工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加传销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刊记者:下一步,全省应该从哪几方面着手,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更有成效?
鲁先华: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今年我们将以打击网络传销为重点,开展打传专项行动,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查处。加大社会宣传,更新打传工作理念。另外,宣传教育工作既是打传规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治本之策,必须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常抓不懈。去年我局这一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不能松懈,要继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不段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宣传教育效果,为打传规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社会舆论基础。
知识链接
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的危害是什么?
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3、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有哪些?
传销的欺骗性很强,而且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识别传销可参考如下“特点”: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得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以推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6)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4、当前传销活动惯用的手段或表现形式有哪些?
当前,一些传销活动为了掩盖欺诈本质,增强隐蔽性,往往打着各种旗号,借用各种名义,穿上各种马甲,来美化自己,误导群众,骗取钱财。传销的“马甲”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披着“合法公司”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二是披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马甲。传销组织往往宣称自己从事的是直销、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发展人员、复式计酬来推销商品或者传“人头”,骗取群众钱财。
三是披着“消费返利”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消费返利”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消费者购买消费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可以成为优惠顾客或取得经销商资格等,并可以推荐他人消费产品,从被推荐的消费者消费金额中获得利益。他们还大肆宣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和“消费资本化理论”,误导群众。
四是披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互助”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络加盟、代理”“网上学习”、“网游、网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展人员,从事传销,骗取群众入会费、加盟费。
五是披着“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虚拟经济模式”“私募基金”“慈善基金”“网络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并创建“资本运作理论”及“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等传销制度体系,引诱群众投资,组织层级网络,发展下线人员,骗取群众钱财。
六是披着“国家试点、开发、宏观调控”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地方政府暗地支持”“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国家宏观调控”等旗号,增强欺骗性,诱骗不明真相群众参与传销。
5、发现传销如何防范和举报?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不见兔子不撒鹰。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你凭什么给他钱,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都没有,只是为了他能给你一个事业。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就该问他要钱了。
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
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平常我们去百货公司或超市购物,我们也许不用这么劳心,因为,这些都有超市帮我们做好了,他们的进货渠道一般是经过认真筛选的,而且,他们还要接受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但当我们自已独立接受一家公司时,你就必须靠自己来了解他的资质。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
1) 从网上查询;
2) 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
3) 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
5) 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
发现传销违法活动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时一定要说清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如街道、楼号、门牌或附近的明显标志等,以及传销授课的地点、时间等线索,以便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各地工商部门设有举报受理热线“12315”,各地公安部门设有举报受理热线“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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