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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小伙入晋求职命丧传销黑窝点

时间:2015-01-15 17:11|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马老师|点击:


 




儿子死后两年零两个月,陈情拿到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军康犯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王军康限制减刑;被告人蔡明实施抢劫6起,并致两人死亡,归案后主动供述了警方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处,犯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被告人万世财犯抢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35名传销组织成员分别被依法量刑。
 
  “儿子死了,我无意炒作,只想提醒年轻孩子们勿轻信网络信息,提高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广州打工的父母与儿子失联
 
  “爸,我在网上看到山西临汾招挖掘机司机,我想去看看。”2012年10月3日,在广州打工的陈情夫妻接到了儿子的电话。“这信息可靠吗?可别上当受骗!”陈情叮嘱。
 
  “没事,先去看看,大不了就是拿不到工资呗!”
 
  陈情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和镇皂角树人,来广州打工刚刚一个月,妻子邱泽莲比他早两个月来广州,在一家鞋厂工作。
 
  陈情夫妇有一儿一女。女儿刚上大学,22岁的儿子陈启星独自在家,这段时间正无事可做。儿子要去山西临汾找工作,夫妻俩没反对,只是叮嘱注意安全。
 
  2012年10月4日,陈启星坐上了驶往太原的列车。
 
  儿子只身出远门,陈情夫妻终究不放心。10月5日下午6时许,陈情拨通了儿子的手机:“星星,你到临汾了吗?吃得习惯吗?能不能冲凉?做什么工程?”
 
  “我到临汾了,离太原三四个小时路程。吃的还行,三菜一汤,修高速公路。”没说几句话,儿子便挂断了电话,陈情依稀听到电话对面传来吼声。“工地上好像有人吵架。”陈情跟妻子说。
 
  6日下午邱泽莲收到儿子的短信:妈妈,我去天津找工作,那边有朋友,别担心。
 
  7日,陈情夫妇和女儿均收到陈启星的信息:我到天津了,朋友接上我了,我去看工地,等安顿好给你们打电话。
 
  收到信息,陈情夫妻给儿子打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坏了!儿子是不是陷传销窝了。”近些年,非法传销的新闻不断,陈情立刻想到了传销,他联系家里的亲戚,看有没有儿子的消息,均表示不知道。
 
  儿子失联,急坏了陈情,他立刻决定回老家找儿子,妻子依旧留在广州。“总得有个人挣钱,要不家里人怎么活。”
 
  儿子的尸体陈放在冰柜中
 
  回到湖北老家,陈情与妻弟去了当地公安局,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陈情得知儿子发信息时在山西阳泉。
 
  他与妻弟循着线索赶赴阳泉。“不好意思,这个手机发信息时,只是路过阳泉,所以我们没法立案。”在阳泉没找着儿子,陈情他们只能回了老家。
 
  儿子没有任何消息,2012年11月5日,陈情与妻弟又到了儿子来山西工作的地方—临汾。临汾警方给他们提供了一份儿子的通话记录。“2012年10月5日,儿子曾在临汾市火车站打过一次电话,被叫在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辖区。临汾警方告诉我们,段店乡是传销窝点的聚集区,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儿子遭遇传销组织非法拘禁,才能立案,让我们自己先去找找。”
 
  陈情他们又去了段店乡派出所,派出所所长给了他一个协警的手机号,让其有需要可联系该协警。
 
  陈情在尧都区转了两天,发现一个传销窝点,他不确定自己的儿子是否在那里,就给那位协警打手机寻求帮助,“给他打过两次电话,对方都说自己忙,没过来。那会儿我也不懂得打110报警电话,更不知道传销归哪个部门管。”
 
  在尧都区的大街小巷兜了几圈,陈情没有发现儿子的踪影。线索落空,只能再次返回老家。
 
  陈情一家苦寻儿子无果。2012年11月22日,湖北随县万和镇派出所接到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四中队发来的传真:该中队破获两宗杀人匿尸案,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其中一具尸体疑为陈启星,请其父母速到山西临汾认尸,并作DNA样本检测。
 
  陈情一家人不希望这个消息是真的。可现实是残酷的,经DNA鉴定,陈情、邱泽莲是死者的父母。
 
  给殡仪馆支付100元后,陈情一家人终于见到了陈放在冰柜中的儿子。
 
  “虽然两具尸体摞在一起,我一眼就认出来了,上面的那个就是我儿子,儿子被打得遍体鳞伤,身体糟蹋得不成样子。”回忆起当时的片段,陈情眼眶发红,满脸悲伤,一旁的妻子说,当年的他远不如今日冷静。
 
  一个求救牵出传销黑窝点
 
  “快救救我!我被一伙人抢劫财物拘禁殴打……”2012年11月14日22时,临汾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巡警人员在平阳广场巡逻时,碰到一年轻小伙慌慌张张求救。
 
  求救的小伙叫韩超,是陕西省山阳县人,2012年10月30日左右,其在网上看到一则招工信息,2012年11月3日来到临汾后,被几人接到尧都区段店乡东关新村一民宅,其在屋内看人打牌时,进来七八个人将其摁倒,对其进行殴打、体罚,还有几人在旁边帮着吓唬。其随身携带的2000元现金、手机一部、身份证、银行卡等物被搜走,并被迫说出银行卡密码,卡里8000元也被取走。
 
  根据韩超的陈述,巡警队很快抓获14名嫌疑人,其中有该团伙主要负责人蔡明。
 
  蔡明,1989年生,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据蔡明供述,2012年其被骗来临汾加入对外宣称推销“三七”保健商品的组织。在该传销组织里任大主任,其受“经理”王军康(化名孟龙)领导,负责管理刘科、万世财、韩西俊、张小涛、刘加友几个小主任。每个小主任分别管理一个“家”,“家”即为传销窝点,每个“家”里有十几个人。
 
  该组织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招聘挖掘机司机的信息,将受害人骗至临汾,并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被害人缴纳6000-10000元不等的会员费,获得加入资格,并劫取其随身财物。
 
  该组织内部结构按照“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业务员暨老板”“新人暨帅哥”的层级顺序组成,实行层级负责管理。
 
  新人被暴力胁迫或自愿缴纳会员费后即成为“老板”,之后根据个人表现成为“管家”“黑老大”“小主任”等级别。
 
  “老板”和“新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控制在该组织的“家”中吃住,以乘机劫取新人财物或胁迫新人缴纳会员费或继续发展新人参加该组织等活动。劫取的财物由“小主任”留取部分作为生活费用,其余上交蔡明、王军康。
 
  蔡明主要负责安排各个传销窝点的运作管理,即安排接新人、殴打新人、强迫新人向家里要钱。“先安排人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把人骗来,接到‘家’后让‘黑老大’打他们,威胁他们,让‘师傅’看守他们不让逃跑,将新人身上的身份证、手机、财物全部收走,切断新人与外界的联系,再威胁新人给家里打电话谎称自己干私活出事了,骗钱过来,交了钱就成了‘老板’。一般新人7天后就会屈服,不听话的由‘小主任’安排‘黑老大’驯服。驯服后的新人需交6000元,给王军康3900元,‘家’里留2100元作为生活费,如新人交10000元的给王军康交7800元。新人成为‘老板’后,再安排做‘师傅’带新人,也就是看守新人,给新人洗脑。有时也会有几个‘家’的新人相互调动,目的是不让相互沟通。有能力的‘老板’慢慢会发展成为‘管家’‘小主任’等职。”
 
  蔡明主动向警方交待了致死被害人陈启星和一无名男性被害人,并将尸体掩埋的犯罪行为。
 
  根据蔡明等人的交待,警方在临汾市段店乡东关新村、翟庄村分别挖出一具全身赤裸的男尸。
 
  其后,35名传销组织成员陆续落网。
 
  不听话就往死里打
 
  2012年10月5日早晨,正在网吧上网的该传销组织“小主任”刘科(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河北省石家庄人),接到“大主任”蔡明的电话指示,让其安排人去火车站接一个叫陈启星的新人,刘科便安排“管家”唐刚(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四川省广元市人,在组织里负责去车站接被骗来的人)去火车站接人,又给“管家”张德荣(1990年出生,高中文化,陕西省西乡县人)打电话安排好怎样收拾新人等事宜。
 
  刘科负责的传销点有15人,如何“接待”新人,因是惯例,大家都心知肚明。具体操作方法为,一部分装作打扑克,一部分人藏起来,等新人到了,一起冲出来将新人围住吓唬,如果新人反抗就打,或让“黑老大”上手,由“黑老大”制服新人。
 
  上午9时,唐刚将新人陈启星接到了临钢钢城小区对面胡同租住民房的“家”里。了解完新人的基本情况后,唐刚、张德荣等人对陈启星一起实施了殴打,并收走陈启星身上的钱、银行卡和手机。
 
  当日下午唐刚给刘科打电话,称新人陈启星不老实,刘科就向蔡明电话汇报,蔡明考虑到自己个头矮,遂让“小主任”韩西俊(1986年生,高中文化,山东邹城人)去处理。
 
  韩西俊进了刘科的“家”,对陈启星一顿拳打脚踢,直至其呕吐、无法站立。之后,韩西俊就离开了刘科“家”。
 
  当晚,蔡明给陈启星做“思想工作”未果,便让人将陈启星转移到刘加友的“家”。当晚11时30分左右,姜刚(1993年生,初中文化,陕西省周至县人,2012年2月,其被骗来到临汾加入该传销组织,向家里要钱交了10000元后成了“老板”,骗了13个人过来后成了“管家”)和林艺荣(1992年生,初中文化,福建省漳浦县人,2012年6月,其在网上看到招挖掘机司机的信息,后被骗来到临汾加入该传销组织,交6000元后成为“老板”)到刘科家接陈启星。由于陈启星拒绝跟随两人离开,林艺荣让陈启星做了100多个上下蹲,并踢了其几脚,姜刚用膝盖顶其胸,脚踹其头、脸、腿等处,陈启星被打倒在地无法动弹。姜刚和林艺荣见状,带着另一个新人回到自己“家”里。
 
  2012年10月6日早晨,唐刚发现陈启星“没有呼吸,人不行了”,遂向刘科电话报告。刘科立刻从另一个房间过去查看,确定陈启星已经死亡,即刻给蔡明打电话,蔡明又给王军康电话汇报了情况。“王军康说想办法把人埋了,或在家里就地挖坑掩埋。”
 
  蔡明来到刘科家里,安排人将陈启星的尸体埋在没人住的房间地下,随后就离开了。张德荣和唐刚将陈启星的行李、衣物及埋人的工具等拿到屋子外面焚烧。
 
  为了掩人耳目,蔡明又约刘科拿上陈启星的手机到网吧见面。蔡明拿着陈启星的手机以找工作为由,往天津打了两个电话,之后安排刘科当日带着陈启星的手机到太原给其父母及妹妹发短信。
 
  刘科一坐上火车便给陈启星的家人发了条“我去天津找工作,那边有朋友,别担心”的短信。
 
  到达太原次日早晨,刘科又给陈启星的家人发信“我到天津了,朋友接上我了,我去看工地,等安顿好给你们打电话”的信息。发完这条信息后,刘科将陈启星的手机扔掉,自己回了石家庄。
 
  经鉴定,死者陈启星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作用全身,造成全身广泛性皮下、肌层出血,损伤面积占体表面积40%以上,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死亡时间为2012年10月6日凌晨5时左右。
 
  无力支付高昂停尸费
 
  年仅22岁的陈启星被传销组织残忍地活活打死了。陈情怎么也没想到,2012年10月5日下午6时多,自己给儿子打电话时,儿子正遭遇着传销组织成员的非人折磨。如果儿子在电话里喊一声“爸爸,救救我”结局会怎样呢?这个电话成为陈情与儿子的最后一次谈话。
 
  “儿子长得很帅,在家里很懂事。他爸以前的头发黑黝黝的,很密,现在头顶的头发都掉光了,儿子的死对我们家的打击太大了。”邱泽莲在一旁叹气。
 
  而另一名男性被害人因不配合传销组织成员给家中打“平安电话”,遭该组织成员多次殴打、体罚,直至死亡。经鉴定,其全身遭受钝性外力,致多处皮下组织及深部肌层出血,肋骨、胸骨广泛性骨折、肺脏破裂等,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王军康拿走了该被害人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其余组织成员均不知道这个在万世财(1990年出生,中专文化,四川省沐川县人)“家”里被打死的人叫什么。因是自己去火车站接的人,贾兵(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陕西省西乡县人,在该组织的级别是管家,主要负责买生活用品及药物、看门和到车站接人)模糊记得此人姓杜,河北或湖北人。
 
  临汾警方经过协查通报等方式查找,至今未获得该被害人身份详细信息。
 
  儿子无辜客死他乡,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停尸费,陈情夫妻只能又一次折返老家寻求帮助,经随县、临汾两地政府的协调,陈情夫妻支付6000元停尸费后,将儿子的遗体“领”了出来。
 
  2013年1月,陈情夫妻将儿子的遗体运回老家安葬。
 
  2013年除夕,别人家在高高兴兴看春节联欢晚会,吃团圆饭,而陈情家却沉浸在失去儿子的气氛中,默默无语,一夜无眠。
 
  多少人还深陷传销陷阱
 
  2013年12月,临汾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军康、蔡明等35人犯抢劫罪,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案件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后临汾市检察院又起诉追加指控被告人王军康、蔡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第224条之一,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王军康,1989年生,小学文化,河北邯郸人。2011年11月,王军康化名孟龙,带领20多人,从河南三门峡来到山西临汾搞传销,租住于尧都区周家庄、东关新村、乔村等民房内,组建了对外宣称推销虚构的“三七”保健产品的组织。在该组织中任“经理”,负责管理临汾团队,其下线为蔡明,再往下是“小主任”韩西俊、万世财、刘科、刘加友。
 
  2014年3月,王军康、蔡明等35人犯抢劫罪;王军康、蔡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临汾市中院开庭审理,陈情夫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判令王军康、蔡明、刘科、万世财、韩西俊等11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9万余元。
 
  因涉及人数较多,案件连续审理了5天。
 
  临汾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军康、蔡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获取他人财物,并致两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极为恶劣,后果非常严重,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军康、蔡明等人以发布虚假招工信息为手段,诱骗被害人至犯罪地点,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组织严密、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属犯罪集团。
 
  庭审中,被告人王军康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其并未授意任何犯罪意思,对指控犯罪事实不予供认。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军康、蔡明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先后直接或间接诱骗、强迫78人加入该组织。同时以引诱、胁迫等方式要求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每人缴纳会员费不低于6000元,从中获利40余万元。
 
  2014年12月9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传销组织经理王军康犯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王军康限制减刑;蔡明:实施抢劫6起,并致两人死亡。归案后主动供述了警方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处,犯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万世财:犯抢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刘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韩西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王军康、蔡明、刘科、万世财、韩西俊等11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情夫妻28218.5元(其中丧葬费23218.5元,其他费用5000元)。
 
  判决书长达71页,35名被告人均为80后、90后,多数是被骗加入传销组织后,又行骗别人,继而实施犯罪,除王军康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少的刑期为两年零一个月。
 
  陈情夫妻不服该判决向山西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判处王军康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蔡明、万世财死刑;判处刘科、韩西俊、刘加友、林艺荣等8名被上诉人无期徒刑;请求依法改判承担上诉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79万余元。
 
 
  从寻找儿子到现在两年多时间里,为了儿子的事,陈情夫妻来山西不下25趟。家里条件不好,儿子没了,夫妻俩没有心思再去打工,每次来回都是火车硬座,住最便宜的旅馆,饥一顿饱一顿凑合。
 
  传销自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盛行,被传销坑骗,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不时见诸媒体。2015年1月9日,《武汉晚报》又曝出武汉小伙误入传销组织遭非法拘禁15小时后坠亡的消息。“多少人深陷其中,多少家庭被搞得家破人亡,为何屡禁不止,屡打不绝?”陈情夫妻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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