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改判2名传销分子
外甥女将舅舅骗到传销组织,却没想到舅舅在逃离时会被其他5名成员用被子捂死。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对王成辉、张瑞瑞、张付华的判决,分别改判时磊、李在安有期徒刑11年和7年。
2008年以来,李在安、时磊、张瑞瑞、王成辉、张付华等人在未央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08年12月13日,时磊的下线成员马某借口患病将自己的舅舅张某从河南骗至西安。张瑞瑞安排王成辉、张付华等人控制、看管张某,并在张某打碎窗户玻璃大声呼救时,让王成辉等人强行捂住张某的嘴。王成辉、张付华等4人用被子将张捂倒,按住张的四肢和头部,直至其没有呼吸。随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王成辉、张瑞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付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时磊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窝藏罪判处李在安有期徒刑8年。各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对王成辉、张瑞瑞、张付华的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时磊有期徒刑11年;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在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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