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案件:组织者仅凭一间门头房、一个破沙发,就对外打着爱心互助的名义招揽会员、收取会费,并要求发展“下线”。截至案发时,已有近百人加入,涉案金额40余万元。
2016年2月,市民张某在与朋友聊天时,意外得知济南有个“慈善爱心捐助”的微信群。朋友介绍,既能做慈善,又能获收益,张某没多想就进了群。群主是女子杨某,群里宣传要帮助残疾人,需要先献爱心捐款,随后每个月拿到补助。2016年2月底,张某等人到长清区参加了活动。作为主办者的男子王某介绍,这个活动投钱能帮助残疾人和有困难的人,最少3000元,多投不限,每个月最少返还400元至500元,以后推荐会员还可拿提成,推荐的人越多拿的提成越多。
当年3月份,张某就到王某的公司,交了3000元成为会员。之后,他还发展了妻子、儿子及朋友加入,朋友中还有一名残疾人。
但张某等人真的是加入了爱心互助组织吗?2016年6月,王某、杨某就因涉嫌领导、组织传销活动被警方追查。一场打着“慈善的名义”的骗局才被揭露。证据显示,王某为该组织的经理(即负责人),向新会员介绍、宣传相关规定,收取会员费用;杨某为该组织的科长,帮助王某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等。截至2016年6月,该组织共发展会员90余人,骗取会员费40余万。更令人意外的是,王某为让更多人加入,竟曾想让民政部门“认证”其合法身份,但被“驳回”。相关证据显示,王某曾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证言显示,国家对慈善组织有严格要求,开办慈善组织需发起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有固定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注册资金,而且最重要是坚持非营利性,会员不需缴纳费用。为调查核实情况,工作人员曾专门到王某公司走访,发现只有一间门头房和一个破沙发,立即决定不批准其注册。
案发后,王某的女儿小王协助公安机关劝说杨某投案;还找到王某银行卡内的4.75万交给公安机关。近日,长清区法院宣布判处王某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件背后 微信搜附近的人 五旬男子拉人入伙
作为此案的始作俑者,五旬男子王某又有什么说法呢?王某向法院介绍,2015年9月,他到长清区租赁办公室准备经营“爱心互助活动”,其随后认识了女子杨某,两人决定合伙做此事。王某从网上搜寻剪辑、制作了一些宣传内容、个人名片、带有宣传内容的抽纸,又和杨某通过手机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用微信对外宣传,还在办公室悬挂互帮互助的宣传牌,向参与者讲课,介绍公司是互帮互助的组织。每人交纳3000元成为公司的会员,能在每月10日拿到几百元的工资和绩效奖,如果推荐其他人交钱加入公司,能拿到直推奖。
王某承认,除了开始时他拿了五六万元用于租房等活动,但经营之后除了会员缴纳的互助费没有其他资金来源。他也没有想过如何保证后加入会员资金的安全,“只是想着只要不断有人加入,资金来源就不会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