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深入推进“无传销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结合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会同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共同做好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目前,98%的县级以上城市实现“无传销城市”的目标。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坚决把传销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挤压传销生存和发展空间,不断净化社会环境,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内蒙古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外来人口集中区域和场所进行清理排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查处和打击工作,把以“微商”“虚拟货币”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犯罪活动和以“销售返利”“养老”“慈善”等名义非法集资诈骗的传销行为作为打击和整治重点,全力遏制网络传销和传统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
开展创建工作3年来,内蒙古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传销案件9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件,没收违法所得61.8万元,罚款170.34万元,取缔传销窝点7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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