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个房东不知悔改,两次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罚款五万元
时间:2019-08-29 15:41|来源:广西新闻网|编辑:马老师|点击:次
各位房东要注意了,租房不能只管收租,还要甄别租房人员哦。近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位90后房东黄某某开出5万元罚单。
1月10日起,黄某某将一套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乐业路西一里的房子,出租给郑某某等人使用,租赁期为一年,月租金为1300元。4月10日,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黄某某的出租房内查获传销人员5名以及相关资料,并于5月30日告诫黄某某,黄某某也表示不会再租房给传销人员。
谁知两个月不到,7月24日,执法人员在黄某某的房屋内又发现租客张某某参与传销活动,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31日予以认定并于当日对张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黄某某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行为。8月19日,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个月的租金)13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13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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