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MFC理财”忽悠你只赚不赔?最终走向法庭解决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4月14日再次披露了一起涉及“MFC理财游戏”传销平台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最终,“MFC理财游戏”的投资者李某挽回60%的损失。
该判决书上显示,李某与彭某某是同事关系,并居住于同一栋楼。2018年3月左右,彭某思劝说李某投资“虚拟货币”项目,称无风险、投资回报率高、稳赚不赔,3.5万元为一个基数。2018年4月4日,李某通过支付宝转给彭某某7000元,用于“MFC理财游戏”平台开户,并成为彭某某的下线。从同年4月11日到同年11月3日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先后又给彭某某转账10.44万元,用于“MFC”账户升级,共获得6个五星级粉丝球。
2018年8月22日,李某、彭某某劝说张某某投资“虚拟货币”项目,张某某当日交付给彭某某3.5万元现金,为其开立“MFC理财游戏”平台账号。之后,李某、彭某某分别退还给张某某2.1万元和9000元。2018年11月5日,李某支付给了彭某思3.5万元现金,为其丈夫肖某开立“MFC理财游戏”平台账户,并成为李某的下线。芙蓉区人民法院还查明,李某成为彭某某的下线后,彭某某获得了相应的奖励金。彭某某仅支付了给李某1.2万元后,再无任何投资收益。
依照“MFC”的理财游戏规则,会员通过买卖虚拟币“易物点”盈利,一年后利润可达投资额一倍以上,参加者必须通过上线缴纳700元、1400元、3500元等以7为倍数的不同档位的会员费,才能获得加入资格,每个会员可以有无数个账号,每个账号下面有两个会员账号,以此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奖金结算返利依据。
无论哪种投资,回馈积分为M币,M币变现成为投资者的最终目的,其实质是通过发展下线为不断涨价的GRC接盘。其性质经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定性为传销活动。经审理后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与彭某某虽未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合同,但是根据李某通过转账以及当场交付现金给彭某某,以及彭某某在投资平台为李某开设账户、购入易物点的行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本案中,李某主张彭某某对其有只赚不赔的投资承诺,但保底承诺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亦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属于无效约定。同时,彭某某将李某的投资理财款放入“MFC理财平台”以通过发展下线为不断涨价的GRC接盘,属于非法投资行为。而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投资行为有合理的认知,自身对投资风险评估不足造成资金损失,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彭某某也没有谨慎对投资的公司及平台进行考察评估,亦没有对委托人李某就投资风险尽到告知义务,且在李某的投资行为中获得利益,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涉案的资金损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3月31日,芙蓉区人民法院酌定李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彭某某承担60%的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令彭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80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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