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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两公司涉嫌传销被监管部门查处并处罚金2000万

时间:2020-08-23 22:37|来源:永川微生活|编辑:马老师|点击:

        重庆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6日。2018年12月到2019年8月期间,当事人通过在腾讯注册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商城,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充值并购买虫草酵素、元宝枫籽油凝胶糖果、负离子发生液等产品成为会员,获得推荐下线和在商城批发商品赚取差价的资格。并按照会员的消费金额和发展团队业绩,将会员等级设置为消费者、消费商、初级服务商、中级服务商、高级服务商、合伙人6个级别,在消费商级别以上设置直接发展会员每次消费金额4%的提成奖励,在初级服务商级别以上设置2—5%不等的团队计酬奖,以发展下线会员的人数和销售业绩为依据进行返利,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

  截止案发,当事人共发展除消费者级别以外会员ID共计181351个,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会员之间因推荐与被推荐关系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层级最多的链条已经发展至99层。

  2020年6月,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某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2288.059087万元,罚款180万元。

  永川区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违规直销案

  重庆市永川区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成立,系某直销企业的授权服务中心,在店铺内对某直销企业的产品进行推广、讲解、宣传,退换货及“零售”模式销售产品。2018年1月1日开始,当事人为了完成销售业绩,提高利润,增加收入,在未取得直销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业务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以外的区域,采取上门推销、在家里摆展示柜、在亲朋好友聚会时展示推销等方式销售某直销企业的产品。2018年1月至今年7月9日,当事人以直销模式销售产品4549件(盒、瓶、支袋),销售额共计100.0252万元。

  2018年9月,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活动做出处罚,没收违法销售收入100.0252万元,罚款15万元。

  如何识别传销骗局

  近年来,我国出现形形色色的传销例如:金融传销、“旅游类”传销、电商传销、“国家工程”类传销、“假冒直销企业”类传销、“假慈善类”传销、“养老类”传销......现在蜀黍带你看看这些常见的传销类型。

  常见的传销类型

  金融传销

  

  特点 :

  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现在许多金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喧嚣一时,近日,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四部委对此发出预警,“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同时,还需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红包互赠等为名义的金融传销。

  网络传销

  

  特点 :

  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目前,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一是传销分子通过QQ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工具,传播信息非常便捷;二是,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三是,网络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相对较低,不用陪吃、陪玩,无需辞职。同时,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旅游”传销

  

  特点 :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国家工程”传销

  

  特点 :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特点 :

  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天狮、三生、完美、尚赫、罗麦、玫琳凯、新时代、克缇、康婷等发展较好的直销公司均被不法分子假冒过,许多直企每年都会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打假。

  “假慈善”传销

  

  特点

  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养老”传销

  

  特点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随着时代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销也开始“多元化”,有的传销是几种类型交叉或者结合的模式,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同时,传销多采用互联网进行传播,速度快、追查更加困难。因此我们需要时刻警惕。

  如何识别传销?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别人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

  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

  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

  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何区别直销和传销?

  直销牌照

  最简单粗暴的判断依据便是:直销牌照。目前,我国有71家直销企业获得直销牌照,另有19家已经申请直销牌照的准直企。

  产品判断

  根据规定,直销产品是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5类。金融投资、旅游等产品不在规定之列。同时,直销和传销的产品还有如下区别:

  A

  合法的直销公司不鼓励直销员囤积过量商品,并提供加入、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退出者可将没有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

  非法传销公司却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产品囤积。并且没有后续保障。

  B

  直销企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始终将把产品销售和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非法传销通常会以销售虚拟产品和机会为导向,没有具体产品,或者产品不符合商务部对直销产品的规定。

  C

  直销活动中,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传销活动中,所谓的“产品”或缴纳的入门费通常不予退还,参与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计酬区别

  合法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基础,直销员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非法传销是根据发展下线(人头)的多少给予奖励。

  提醒:

  无论传销的招数如何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有些特定的套路无法规避。最后蜀黍教你识别传销行为的“三个凡是”

  第一步:凡是背离市场经济本质规律的所谓暴利商业行为,即可初步认定疑似传销行为。在资本疯狂的时代,真正暴利的商业行为早就被大资本垄断和控制了,哪里还有小资本追求暴利的机会呢!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

  第二步:凡是产品或服务严重偏离自身市场价值且所谓经营行为本质上没有创造出社会价值,即可认定该产品或服务是传销的道具。

  第三步:凡是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这也是传销用的产品或服务没有创造社会劳动价值的原因。

近日,重庆市场监管发布了

  传销和违规直销典型案例

  永川占2例,分别

  没收非法财物2288.059087万元

  罚款180万元

  没收违法销售收入100.0252万元

  罚款15万元

  永川的市民朋友们

  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某贸易有限公司

  利用网上商城组织策划传销案

        反传销救助中心: 提醒 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凡是虚假宣传,无意无据无凭无证的,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加入的,靠着拉人头赚钱的事,需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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