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面分析传销犯罪,计酬方式很重要!
传销活动是一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家都知道传销具有“交会费、拉人头、以团队计酬”三个典型特征,也因此容易对传销犯罪产生误会,认为符合这三个特征的就是传销,其实传销犯罪应该从多个角度来看,正确辨别传销犯罪!
《刑法》中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这体现了传销具有利诱性、入门费、层级性、人头方式计酬、拉人头、集资诈骗,欺骗性的特点。
首先层级性并不能认定就是传销本质,大量的销售模式都有层级性的体现,比如合法企业的代理模式,从区域到省级到市级再到县级,分销商众多。区别是什么呢?合法的代理模式不存在层级性传递,代理商低价从上一层级拿货,卖给下一层级或消费者,其销售获利都是自己的。而传销组织中拉人头所得会费要向上级层级性返利,虽有巨额入门费,自己却拿不到多少,都给了塔尖组织者,而且这种模式成为了传销组织发展的生命力。
1、高额入门费
2、商品价格虚高
3、人员主要工作
传销活动中,参与者并非正常的销售商品,而是想方设法发展下线。
4、是否具有欺骗性
被洗脑参与传销活动后,所投入的财物都被参与者认为是自愿的,不存在骗取财物的行为,但是传销会从参与者高额入门费或者高额进货费中非法获利,具有欺骗性。这些特征都不能独立看待,应该综合考虑。挣钱不易,切勿掉进传销漩涡,大家有不懂的或是想了解的可以直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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