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700万元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12月30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被申请人可能逃避执行,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000000元,并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具备查处非法传销活动案件的主体资格,对涉嫌传销账户资金可能转移或者隐匿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其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其对上述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冻结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程序规定,依法应当准予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11×××41)、山东万嘉合生物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16×××2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寿光开发区支行;账户:95×××97,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重庆佳和幽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95×××44,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的银行存款70000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2日,实缴资本400万元,丰彬担任法人、经理,执行董事,持股70%,吴继东担任监事,持股30%。
据悉,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一款名为“佳合家美”的产品,该相关人士透露,佳合家美有一套“共享财富”的奖金制度,即:按照这样的说法,合伙人(批发商)晋升:两个月内直推5位核心代理,个人业绩累计达到2000支,即可申请晋升合伙人。要求:成为合伙人后每三个月累计完成1000支业绩作为考核标准。合伙人利益:1)全国最低价78元;团队进货价每支奖励8元;享受533佣金;运作三级代理;享受全球每支5元分红。
什么是“533”的概念呢?据佳合家美代理商解释道:“直推一代公司奖励5元,2000瓶×5元=10000×5人=50000元;直推第二代公司奖励3元,2000瓶×3元=6000×25人=150000;直推第三代公司奖励3元,2000瓶×3元=6000×125人=750000元,这样复制5个合伙人,可以达到月收入95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9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题为《邵某成与王某、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
该《民事裁定书》提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调取的河北省临西县公安局的回复函证据显示,本案被告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被河北省临西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吴继群(该公司董事长)、丰彬(该公司总裁)等人进行刑事拘留,现均已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此外,中新观察注意到,天眼查APP还显示,今年8月1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丰彬,吴继江等相关案件的财产保全执行,即(2020)鄂1223执保64号。
本文来自:中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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