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破获“一川公司幸福100”网络传销案 一女子发展上千人被起诉
以开展互联网理财为名,以高回报为诱饵,招揽会员投资所谓的“一币”,然后进行虚拟积分交易,通过低买高卖等方式获取盈利。2月21日,鹰鉴获悉,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女子高某某因组织、领导“一川公司幸福100”传销活动被提起公诉。
2012年以来,广东省珠海市吴某霖伙同他人在互联网开设积分拆分投资游戏平台,称可以为会员提供投资理财服务,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取会员资格。为扩大传销活动规模和影响,发展更多会员,吴某在中国澳门注册成立一川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某。一川公司以开展互联网理财为名,以高回报为诱饵,招揽大量会员在其公司网站投资所谓的“一币”,然后进行虚拟积分交易,投资者通过低买高卖虚拟积分等方式获取盈利。
一川公司要求参加人员以缴纳每单10000元、20000元、50000元不等费用后成为会员,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将发展的下线放在左、右两条线上,以此类推,层层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结构,从而获得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幸福100”的奖励。
该平台按照投资额度赠送会员不同比例的奖励“金币”,每“金币”相当于人民币一元,“金币”可以在平台购买虚拟积分,积分在一定价位区间波动,当积分上涨到一定时候,一川公司按一定比例对积分进行拆分,拆分后积分回复最低的基价0.78元,积分交易后可按比例转化为“金币”和“一币”,“一币”可以购买“金币”,也可以在商城进行消费,每次交易平台收取10%的手续费。
一川公司许诺会员通过享受积分拆分,交易“一币”、“金币”,每年固定投资年收益可达50%以上。
业绩达到1000万元、3600万元、5000万元、2.5亿元,分别可获得价值28万元的蒙迪欧轿车、价值70万元的探险者轿车、价值148万元的保时捷轿车、价值1700万元的海景洋房的奖励,另该工作室提取会员注册投资额的5%从中获利。同时,会员达到一定业绩,可升级为小VIP或大VIP,大、小VIP可收取新会员投资款,且能享受新会员投资款的10%、5%提成。以此为诱导,吸收公众参与该传销组织。一川公司通过大、小VIP帮助会员注册,组织会员进行培训等活动,积极引诱老会员增加投资额、复投资,发展下线。
2014年8月,被告人高某某在一川公司注册成为会员,在朔城区辖区内通过微信群、讲课等方式,公开宣传“一川公司幸福100”的投资模式,夸大投资前景,引诱他人投资和发展下线,并负责给投资会员报单和管理账户。至案发,高某某发展下线层级达10级累计会员人数1135人,其中1110人实际投资,投资总额3761万元。高某某在平台上累计提现成功50.85万元,获利净额36.65万元。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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