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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逃离传销窝点受阻杀人 法院免刑责当庭释放

时间:2010-07-15 21:15|来源:|编辑:星云|点击:

     去年7月30日,被老乡从四川骗到西安一传销窝点的肖昌勇,为逃离传销窝持刀乱捅,致一死一伤。
     昨日上午10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在华山社区公开宣判了此案。审判长张琳明宣布“被告人当庭释放”的话音刚落,肖昌勇的家人和同学忍不住内心激动,冲上被告席抱在一起放声大哭,旁听市民也纷纷上前劝慰。肖昌勇转身,向法官鞠了一躬,随后他与家人和同学一起,跪地向为他辩护的律师和旁听市民致谢。
     肖昌勇的父亲说,他很感谢西安市民的支持和广大网民的正义呼声,正是因为他们,肖昌勇才能重获自由。旁听市民刘女士说,自己也曾被“朋友”骗入传销窝,她很理解肖昌勇的行为,也支持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得对!”王先生挥舞着拳头说:“要是这小伙子坐牢了,传销者就更嚣张了!”  

   罪名成立 但免予刑事处罚
   西安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肖昌勇为了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肖昌勇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免除处罚。肖昌勇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被害人刘辉云在本案中有严重过错,依法应减轻肖昌勇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赔偿总额30%的民事责任。
    “传销是当今社会中危害日趋严重的犯罪活动。”宣判后,审判长张琳明说:“法律肯定了肖昌勇的自我保护措施。”虽然肖昌勇被免予刑事处罚,但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成立,还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4000多元。张琳明指出,判决结果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肖昌勇的父亲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仍有可能上诉,为肖昌勇申请免除罪名。
    ■同伴感触
    曾同陷传销窝好友流泪说:“交朋友,一定要小心”
    看到好友被当庭释放,去年和肖昌勇同陷传销窝的薛超不禁流下泪来。昨日,记者也对他进行了采访。
    记者:听说你刚从深圳过来?
    薛超:昨天中午刚到的。我们认识三年多,我们既是好同学又是好同事,所以才一起被赵军军骗到西安。
   记者:你对判决结果怎么看?
   薛超:昌勇还很年轻,就这样背着一个罪名,他将来怕要不好过。我很感激他,如果当时不是他出手救我,说不定我们现在还在传销窝。但他不用坐牢了,我很高兴。
  记者: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想对同龄人说的?
  薛超:千万不要沾传销的边,传销害家人、害朋友、害社会。一定要小心交朋友……希望政府严厉打击传销。
  ■新闻回放
   上百群众曾为他求情
   去年7月,中专毕业、19岁的肖昌勇接到四川老乡赵军军从西安打来的电话,邀肖昌勇一起来西安“发财”。7月30日,肖昌勇和同学薛超一起来到西安。两人被带至灞桥区席王街办官厅村一民房后,才发现来到了传销窝。肖、薛表示要离开,遭到传销人员刘辉云、孙伟等人阻止,并被迫“听课”。当日19时许,肖昌勇伺机逃跑,在楼梯口被刘、孙等人截住,刘、孙二人一边将肖的头部按住,一边对他拳打脚踢。肖昌勇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乱捅,导致刘辉云、孙伟受伤,之后刘辉云经抢救无效死亡,孙伟重伤。次日,肖昌勇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 
   西安中院对本案公开审理,100多名华山社区居民前来旁听,集体为肖昌勇求情。大多数旁听者认为肖昌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
   在某门户网站上,更有网友评论说:“肖昌勇应无罪释放,否则遇到传销被困没人敢反抗,无疑助长了传销行为,对打击传销不利。同时应该严惩所有参与和组织传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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