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为逃离传销窝点 男子一怒刺死传销“讲师”

时间:2010-06-06 13:12|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刀锋|点击:

    西部网讯 去年7月份四川小伙肖昌勇在西安为了逃离传销窝点,挥刀刺死了传销“讲师”。究竟是过失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肖昌勇的行为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论。今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华山厂家属院里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肖昌勇去年7月刚刚毕业于四川某技术学院。正在找工作的他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是在西安有一个广告公司的工作,待遇不错。于是,7月30号肖昌勇和同学薛超满怀希望的来到西安,本以为能闯出一片新天地。没想到,这一趟西安之行却让他成了一名阶下囚。到了西安,肖昌勇很快发现,自己进入的并不是什么广告公司,而是一个传销组织。他明确表示拒绝参加,并且要离开,但是传销组织成员刘辉云、孙伟等人对他百般阻挠。

    被告肖昌勇:当时他们对我进行恐吓,最后我跑一次被逮回来了,被抓回来又进行殴打,撕扯,还有恐吓。当时我选择的就是正当防卫。

    为了不被控制,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四周乱挥,刘辉云和孙伟双双受伤倒地。其中刘辉云因为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本案公诉人:被告人肖昌勇对他人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二款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虽然认定肖昌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是,考虑到他当时所处的环境,以及传销活动本身的危害性。公诉人同时提出,应该对肖昌勇给予从轻判决。

    本案公诉人:传销比毒品为祸尤烈,在于其对个人的强迫性拉入,对于家庭的绝对性摧毁,无数案例已经让无辜的鲜血印证了传销的邪恶。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其实像这样为了逃离传销组织而伤人的案件在其他省市也曾多次发生,最终法院也都做出了从轻处罚。

    2007年7月22日河北人贾某,在瓦房店市为逃离传销组织用折叠刀捅死一名传销人员,法院认为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7年11月20日,51岁的山西籍男子任某在宜昌为脱离传销组织,持菜刀将传销团伙头目砍成重伤。法院认为任某在伤人过程中带有防卫性质,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究竟肖昌勇会得到怎样的刑罚,法庭审理结束后,将择日宣判。(供稿: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 曹晓奇 刘靖)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号: 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