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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做传销致死 获刑7至10年

时间:2010-11-14 18:00|来源:来源: 一个传销人的自述|编辑:传销人|点击:

 

     昨日,记者从信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判决一起非法拘禁他人造成跳楼至死案,四人获10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5月24日,林某以过生日为由,将在广东打工的网友欧某骗至上饶信州区光学路的传销窝点。蒙某是该传销窝点的负责人,他安排范某、黄某协助林某一同看守欧某。

  林某将欧某带至房间后,便告诉他她在上饶做传销,欧某听后想要离开。范某、黄某不让他离开并强制他听传销课程。欧某被迫留在房间,林某一直在旁陪同。欧某睡醒后,提出要喝水,趁林某倒水之机,跳窗逃跑坠楼死亡。

  法院认为,林某、蒙某、范某、黄某为强制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相关法律,做出10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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